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4-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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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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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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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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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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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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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7-17)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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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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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4-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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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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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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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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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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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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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7-17)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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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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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108号 |
重庆市梁平区中医医院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案 |
重庆市梁平区中医医院 |
125002284518280508 |
熊由富 |
2024年1月11日,我局在开展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过程中,依法对重庆市梁平区中医医院在用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院在用的电子膀胱镜(ECY-1575K),电子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5日,使用期限为6年;该院在用的电子大肠内窥镜(EC-3890MK),电子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25日,使用期限为6年;该院在用的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ADAMS?Alc(HA-8180),仪器铭牌显示: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使用期限为5年。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
2024/06/20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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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8891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7-17)
261561
行政处罚
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