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4-11)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92号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镇白鹤村卫生室生产、销售劣药行为案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镇白鹤村卫生室 |
PDY90902050015512D6001 |
张少蓉 |
2023年12月28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壁柜中待使用的8种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分别是①龙胆泻肝片1盒(未开封,共50片),其外包装显示有“龙胆泻肝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0020606”、生产企业名称“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圆路13号”、包装“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包装。50片/瓶/盒”、产品批号“2008009”、生产日期“2020年08月01日”、有效期至“2023年7月”等信息;②龙胆泻肝片1盒(未开封,共100片),其外包装显示有“龙胆泻肝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640”、企业名称“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包装“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100片/瓶/盒”、有效期“30个月”,产品批号“201104”,生产日期“2020/11/24”,有效期至“2023/04”等信息;③消炎利胆片3盒(2盒未开封、1盒余25片,共225片),其外包装显示有“消炎利胆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422”、生产企业“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博罗县长宁镇”、包装“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包装。每瓶100片”、产品批号“L20J142”,生产日期“2020.10.15”,有效期至“2023.04.14”等信息;④维生素C片1瓶(余300片),其瓶身上显示有“维生素C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1516”、生产企业“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0.1克×1000片”、产品批号“C2112131”,生产日期“2021.12.13”,有效期至“2023.05”等信息;⑤利福平胶囊1瓶(余64粒),其瓶身上显示有“利福平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0786”、生产企业“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0.15g×100粒”、产品批号“211103”,生产日期“2021/11/05”,有效期至“2023/10”等信息;⑥陈香露白露片1瓶(余35片),其瓶身上显示有“陈香露白露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044”、生产企业“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规格“每片重0.3克(含次硝酸铋0.066克)”、包装“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100片/瓶”、产品批号“211202”,生产日期“2021/12/12”,有效期至“2023/12/11”等信息;⑦维生素B2片1瓶(未开封,共 100片),其瓶身上显示有“维生素B2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925”、生产企业“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5毫克×100片”、产品批号“200203”,生产日期“2020年02月22日”,有效期至“2022年02月21日”等信息;⑧复方丹参片1瓶(余90片),其瓶身上显示有“复方丹参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353”、生产企业“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格“薄膜衣小片 每片重0.32g(相当于饮片0.6g)”产品批号“191005”,生产日期“2019.10.15”,有效期至“2021.09”等信息。本局当即对上述超过有效期的8种药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2020年9月2日,当事人从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龙胆泻肝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0020606”)3盒,购进价格4.80元/盒,购进后按照0.096元/片的价格拆零给患者使用;2021年5月3日,当事人从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龙胆泻肝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640”)3盒,购进价格12元/盒,购进后按照0.12元/片的价格拆零给患者使用;2021年5月3日,当事人从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消炎利胆片3盒,购进价格是11.50元/盒,购进后按照0.115元/片的价格拆零给患者使用;2022年2月28日,当事人从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维生素C片1瓶,购进价格8元/瓶,购进后按照0.008元/片的价格拆零给患者使用;2022年6月28日,当事人从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利福平胶囊2瓶,购进价格22.80元/瓶,购进后按照0.228元/粒的价格拆零给患者使用;2022年7月25日,当事人从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陈香露白露片10瓶,购进价格3.2元/瓶,购进后按照0.032元/片的价格拆零给患者使用;2020年10月29日,当事人从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维生素B2片2瓶,购进价格2.8元/瓶,购进后按照0.028元/片的价格拆零给患者使用;2020年7月28日,当事人从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复方丹参片10瓶,购进价格7.5元/瓶,购进后按照0.0375元/片的价格拆零给患者使用。
上述超过有效期的龙胆泻肝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0020606”)、龙胆泻肝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640”)、消炎利胆片、维生素C片、利福平胶囊、陈香露白露片、维生素B2片、复方丹参片的货值金额为66.962元【0.096元/片×50片+0.12元/片×100片+0.115元/片×225片+0.008元/片×300片+0.228元/粒×64粒+0.032元/片×35片+0.028元/片×100片+0.0375元/片×90片】。当事人在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因此无违法所得。 |
罚款、没收涉案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4/04/09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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