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8MB1898019N/2021-00373 | [ 发文字号 ] |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1〕197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8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1〕197号
当事人:重庆市梁平区云龙中心卫生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45182872050022811C2101
经营场所: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龙溪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原为:余承学 现为:蓝家鹏
2021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龙溪路156号的重庆市梁平区云龙中心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在该院化验室药品阴凉柜内发现下述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1.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717”型脂蛋白a(LPa)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2盒(其中一盒已打开,内有两个塑料瓶,10ml瓶剩余1ml,40ml瓶剩余1/3),产品货号:LP2819,包装规格:100ml(R1:2×40mlR2:2×10ml),生产批号:200107,生产日期:20200107,有效期至2021-01-06,储存条件: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9,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9;2.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717”型a1-微球蛋白(a1-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2盒,产品货号:MG5939,包装规格:100ml(R1:2×40ml R2:2×10ml),生产批号:20020602,生产日期:20200206,有效期至2021-02-05,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92400418,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92400418;3.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R7”型β2-微球蛋白(β2--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产品货号:BG3419,包装规格:100ml(R1:2×40ml R2:2×10ml),生产批号:200413,生产日期:20200413,有效期至2021-04-12,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3,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3;4.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717”型β2-微球蛋白(β2--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产品货号:BG3419,包装规格:100ml(R1:2×40ml R2:2×10ml),生产批号:191025,生产日期:20191025,有效期至2020-10-24,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3,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3;5.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迈瑞系列”型载脂蛋白A1(ApoA1)测定试剂盒(免疫透射比浊法)1盒,产品货号:LP26s2,包装规格:160ml(R1:4×30ml R2:4×10ml),生产批号:190805,生产日期:20190805,有效期至2020-08-04,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244,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244;6.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M2型载脂蛋白A1(ApoA1)测定试剂盒(免疫透射比浊法)1盒,产品货号:LP26s2,包装规格:160ml(R1:4×30ml R2:4×10ml),生产批号:200410,生产日期:20200410,有效期至2021-04-09,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244,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244;7.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M2型载脂蛋白B(ApoB)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1盒,产品货号:LP27s2,包装规格:160ml(R1:4×30ml R2:4×10ml),生产批号:200414,生产日期:20200414,有效期至2021-04-13,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245,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245;8.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迈瑞系列”型载脂蛋白B(ApoB)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1盒,产品货号:LP27s2,包装规格:160ml(R1:4×30ml R2:4×10ml),生产批号:191009,生产日期:20191009,有效期至2020-10-08,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245,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245;9.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717”型a1-微球蛋白(a1-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产品货号:MG5939,包装规格:100ml(R1:2×40ml R2:2×10ml),生产批号:190912,生产日期:20190912,有效期至2020-09-11,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92400418,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92400418;10.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SHANGHAIJIEMEN”牌类风湿因子(RF)测定试剂盒(胶乳凝集法)1盒(已打开),规格:胶乳液5ml(已使用2/3),阳性对照0.5ml(已使用完),阴性对照0.5ml(已使用完),批号190202,生产日期20190226,使用期限20200825,储存条件2-10℃,沪食药监械生产许:20041062,注册证编号/技术要求编号:沪械注准20172400320;11.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SHANGHAIJIEMEN”牌抗链球菌溶血素“0”(ASO)测定试剂盒(胶乳凝集法)1盒(已打开),规格:胶乳液5ml(已使用一半),阳性对照0.5ml(已使用完),阴性对照0.5ml(已使用完),批号181210,生产日期20181213,使用期限20200612,储存条件2-10℃,沪食药监械生产许:20041062,注册证编号/技术要求编号:沪械注准20172400319;12.上海太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测定试剂盒(鞣花酸)(凝固法)1盒(适用于凝血分析仪,仅供体外诊断使用),规格:10×1.5ml,0.025mol/L CaCI2:1×25ml,批号1122251,生产日期20190817,有效期20201116,储存条件2-8℃保存,生产许可证编号:沪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575,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沪械注准20172400134;13.上海凯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hemtrue”牌C反应蛋白(CRP)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1盒,规格25人份/盒,批号B201911004,生产日期2019.11.01,有效期至2021.04.30, 储存条件4-30℃避光保存,生产许可证编号:沪食药监械生产许20041215,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沪械注准20162400234;14.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心肌肌钙蛋白I(cTnI)肌红蛋白(Myo)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定量联检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1盒,规格25人份/盒,产品货号/SN:P-CMC08-B,生产批号/LOT:KF112CF08,生产日期/MFG:2018-12-07,有效期至/EXP:2020-12-06,储存条件:室温(10-30℃),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52400171,产品标准编号YZB/粤1312-2014;15.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β2-微球蛋白(β2-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4盒(其中校准品、质控品各2盒),规格:质控品1ml,校准品2.5ml(5×0.5ml),生产批号200413,生产日期20200413,有效期至2021-04-12,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3,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3;16.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Cys C)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2盒(其中校准品、质控品各1盒),规格:质控品1ml,校准品2.5ml(5×0.5ml),生产批号200526,生产日期为20200526,有效期至2021-05-25,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68,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68;17.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Cys C)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4盒(其中校准品、质控品各2盒),规格:质控品1ml,校准品2.5ml(5×0.5ml),生产批号200102,生产日期20200102,有效期至2021-01-01,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68,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68;18.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脂蛋白a(Lpa)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规格:质控品1ml,生产批号200107,生产日期20200107,有效期至2021-01-06,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9,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9;19.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脂蛋白a(Lpa)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规格:校准品2.5ml(5×0.5ml),生产批号200507,生产日期为20200507,有效期至2021-05-08,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9,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9;20.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5’-核苷酸酶(5’-NT)测定试剂盒(速率法)2盒(其中校准品、质控品各1盒),规格:校准品1ml、质控品1ml,生产批号191028,生产日期20191028,有效期至2020-10-27,储存条件:2-8℃避光,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2,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752。前述过期医疗器械在药品阴凉柜里与其他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存混放,未作任何标识标注以示区分。我局依法对上述医疗器械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于2021年6月22日进行案源登记,同月25日经我局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9月30日经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龙溪路156号从事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服务。当事人于不同时间、不同供货商处采购前述医疗器械并使用其中的部分过期医疗器械,相关具体情况如下:于2020年6月14日从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1”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717”型脂蛋白a(LPa)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3盒,购进价格为2817元/盒,货值金额8451元。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已使用了1盒,尚未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还有2盒(其中一盒已打开,内有两个塑料瓶,10ml瓶装剩余1ml,40ml瓶装剩余1/3),货值金额为2817+2817×1/3=3756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新血脂,其有效期限至2021年1月6日止,在2021年1月7日到2021年6月22日期间未使用,因该检测项目由化验室自行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停止了,电脑里也无相关测试数据;于2020年6月14日从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2”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717”型a1-微球蛋白(a1-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2盒,购进价格为3612元/盒,货值金额7224元。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已使用了1盒,尚未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还有1盒,货值金额为3612元/盒×1盒=3612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新肾功,其有效期限至2021年2月5日止,在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未使用过,因该检测项目由化验室自行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停止了,电脑里也无相关测试数据;于2020年6月14日从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3”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R7”型β2-微球蛋白(β2--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购进价格为2818元/盒,货值金额2818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新肾功,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尚未使用,电脑里也无相关测试数据;于2019年12月19日从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编号为“4”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717”型β2-微球蛋白(β2--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3盒,购进价格为2818元/盒,货值金额8454元。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已使用了2盒,尚未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还有1盒,货值金额为2818元/盒×1盒=2818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新肾功,其有效期限至2020年10月24日止,在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未使用过,因该检测项目由化验室自行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停止了,电脑里也无相关测试数据;于2019年12月19日从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编号为沪“5”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迈瑞系列”型载脂蛋白A1(ApoA1)测定试剂盒(免疫透射比浊法)3盒,购进价格为1709元/盒,货值金额5127元。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已使用了2盒,尚未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还有1盒,货值金额为被1709元/盒×1盒=1709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新血脂,其有效期限至2020年08月04日止,在2020年08月05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仍在使用,数量为1盒,由于执行的是零差价,所以使用这一盒试剂收费金额为1709元;于2020年6月14日从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6”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M2”型载脂蛋白A1(ApoA1)测定试剂盒(免疫透射比浊法)1盒,购进价格为1709元/盒,货值金额1709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血脂,其有效期限至2021年04月09日止,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尚未使用,电脑里也无相关测试数据;于2020年6月14日从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7”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M2”型载脂蛋白B(ApoB)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1盒,购进价格1709元/盒,货值金额1709元。该医疗器械用途为测试血脂,期有效期限为2021年04月13日,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尚未使用,电脑里也无相关测试数据;于2019年12月19日从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8”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迈瑞系列”型载脂蛋白B(ApoB)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3盒,购进价格为1709元/盒,货值金额5127元。该医疗器械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已使用了2盒,尚未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还有1盒,货值金额为1709元/盒×1盒=1709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新血脂,其有效期限至2020年10月08日止,因该检测项目由化验室自行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停止了,在2020年10月09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未使用过,电脑里也无相关测试数据;于2019年12月19日从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9”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717”型a1-微球蛋白(a1-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3盒,购进价格为3612元/盒,货值金额10836元。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已使用了2盒,尚未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还有1盒,货值金额为3612元/盒×1盒=3612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新肾功,其有效期限至2020年09月11日止,在2020年09月12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未使用过,因该检测项目由化验室自行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停止了,电脑里也无相关测试数据;于2019年05月21日从重庆浦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10”的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SHANGHAIJIEMEN”牌类风湿因子(RF)测定试剂盒(胶乳凝集法)1盒(另外该公司无偿配送了同款试剂1盒),购进价格为60元/盒,货值金额60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类风湿,其有效期限至2020年8月25日止,全部在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使用,由于执行的零差价,所以收费金额为60元;于2019年05月21日从重庆浦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11”的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SHANGHAIJIEMEN”牌抗链球菌溶血素“0”(ASO)测定试剂盒(胶乳凝集法)1盒(另外该公司无偿配送了同款试剂1盒),购进价格为60元/盒,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盒试剂已打开,其中规格为5ml的胶乳液已使用一半,阳性对照0.5ml和阴性对照0.5ml均已用完,故货值金额30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抗“O”,有效期限至2020年06月12日止,在2020年06月1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仍在使用,数量为乳胶液2.5ml,由于执行的是零差价,故收费金额为30元;于2020年06月22日从重庆浦明医疗器械聚升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12”的上海太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测定试剂盒(鞣花酸)(凝固法)1盒,购进价格为120元/盒,货值金额120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凝血时间,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尚未使用,电脑里也无相关测试数据;于2020年06月22日从重庆浦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13”的上海凯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hemtrue”牌C反应蛋白(CRP)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2盒,购进价格为341.87元/盒,货值金额683.74元。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已使用了1盒,尚未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还有1盒,货值金额为341.87元/盒×1盒=341.87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CRP蛋白,其有效期限至2021年04月30日止,从2021年05月01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未使用过,因该检测项目由化验室自行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停止了,电脑里也无相关测试数据;于2019年02月27日从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前述编号为“14”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心肌肌钙蛋白I(cTnI)肌红蛋白(Myo)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定量联检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5盒,购进价格为1900元/盒,货值金额9500元。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化验室已使用4盒,尚未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还有1盒,货值金额为1900元/盒×1盒=1900元。该医疗器械的用途为测试心梗三项,其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06日止,从2020年12月07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未使用过,因该检测项目由化验室自行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停止了,电脑里也无相关测试数据。至此,当事人于2021年6月22日被执法人员查扣的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小计为25903.87元,编号为“5”、“10”、“11”的三类医疗器械过期后不当使用收费金额为1799元(均以采购价计),合计货值金额27702.87元。
前述编号为“15”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β2-微球蛋白(β2-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4盒(质控品、校准品各2盒,批号200413)、编号为“16”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Cys C)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2盒(校准品、质控品各1盒,批号200526)、编号为“17”的 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Cys C)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2盒(校准品、质控品各2盒,批号200102)、编号为“18”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脂蛋白a(Lpa)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为质控品1盒,批号200107)、编号为“19”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脂蛋白a(Lpa)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为校准品1盒,批号200507)、编号为“20”的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科方”牌5’-核苷酸酶(5’-NT)测定试剂盒(速率法)2盒(质控品、校准品各1盒,批号191028)是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4日(特指编号15的医疗器械)、2020年8月7日(特指编号为16、17的医疗器械)、2019年12月19日(特指编号18、19、20的医疗器械)为当事人无偿配送的,主要用于调机校准测试项目时使用,但直到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过期后亦均未使用,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没有为当事人出具该部分医疗器械的销售发票,但提供了一份无偿配送的相关证明。
前述各个品种、规格、批号的医疗器械按政策规定均执行的零差价,没有利润;前述各医疗器械的供货商均出具了《销售清单》(无偿配送的除外)及经营资质。
当事人的执业医师在上述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之后,没有执行内部管理的相应制度,仍将其与其他尚在有效期之内的医疗器械混存混放,并不当使用,我局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27702.8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蓝家鹏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笔录、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分管化验科支部副书记、化验科负责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查扣实物照片、《梁平区云龙中心卫生院检验报告单》,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限医疗器械的事实;
3、现场笔录、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分管化验科支部副书记、化验科负责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查扣实物照片、《梁平区云龙中心卫生院检验报告单》、《重庆华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单》及《重庆浦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单》,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限医疗器械货值金额27702.87元的事实。
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本案中,当事人在医疗器械过期后没有执行内部管理规定及时将其清理下架,仍继续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的以下情形:一是涉案财物较大;二是梁平区医疗保障局于去年5月8日召开片会,明确要求不得再从事高价值项目检测,但该院依然我行我素;三是该院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而责任科室视若无物;四是该院在事情发生后能够立即整改;五是尚未接获相关患者不良反映信息;六是该院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下“(1)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已超过有效期限的“717”型脂蛋白a(LPa)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2盒(其中一盒已打开,内有两个塑料瓶,10ml瓶装剩余1ml,40ml瓶装剩余1/3。生产批号:200107,生产日期:20200107);“717”型a1-微球蛋白(a1-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2盒(生产批号:20020602,生产日期:20200206);“R7”型β2-微球蛋白(β2--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生产批号:200413,生产日期:20200413);“717”型β2-微球蛋白(β2--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生产批号:191025,生产日期:20191025);“迈瑞系列”型载脂蛋白A1(ApoA1)测定试剂盒(免疫透射比浊法)1盒(生产批号:190805,生产日期:20190805);“科方”M2型载脂蛋白A1(ApoA1)测定试剂盒(免疫透射比浊法)1盒(生产批号:200410,生产日期:20200410);“科方”M2型载脂蛋白B(ApoB)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1盒(生产批号:200414,生产日期:20200414);迈瑞系列”型载脂蛋白B(ApoB)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1盒(生产批号:191009,生产日期:20191009);“717”型a1-微球蛋白(a1-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生产批号:190912,生产日期:20190912);“SHANGHAIJIEMEN”牌类风湿因子(RF)测定试剂盒(胶乳凝集法)1盒(其中胶乳液5ml已使用2/3,阳性、阴性对照各0.5ml均已使用完。生产批号190202,生产日期20190226);“SHANGHAIJIEMEN”牌抗链球菌溶血素“0”(ASO)测定试剂盒(胶乳凝集法)1盒(其中胶乳液5ml已使用一半,阳性、阴性对照各0.5ml均已使用完。批号181210,生产日期20181213);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测定试剂盒(鞣花酸)(凝固法)1盒(适用于凝血分析仪,仅供体外诊断使用。生产批号1122251,生产日期20190817);“hemtrue”牌C反应蛋白(CRP)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1盒(生产批号B201911004,生产日期2019.11.01);“科方”牌心肌肌钙蛋白I(cTnI)肌红蛋白(Myo)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定量联检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1盒(生产批号/LOT:KF112CF08,生产日期/MFG:2018-12-07);“科方”牌β2-微球蛋白(β2-MG)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4盒(其中校准品、质控品各2盒。生产批号200413,生产日期20200413);“科方”牌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Cys C)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2盒(其中校准品、质控品各1盒。生产批号200526,生产日期20200526);“科方”牌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Cys C)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4盒(其中校准品、质控品各2盒。生产批号200102,生产日期20200102);“科方”牌脂蛋白a(Lpa)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质控品1ml,生产批号200107,生产日期20200107);“科方”牌脂蛋白a(Lpa)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1盒(校准品2.5ml(5×0.5ml),生产批号200507,生产日期20200507);“科方”牌5’-核苷酸酶(5’-NT)测定试剂盒(速率法)2盒(其中校准品、质控品各1盒。生产批号191028,生产日期20191028);
2、处货值金额27702.87元5倍罚款即138514.35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农行梁平支行,户名: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账号:31460101040002296;开户行:重庆农商行梁平支行,户名: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账号:313701012001000146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起60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