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相关科室:
为及时排查防控儿童化妆品安全风险,我局于2021年2月初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15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标本兼治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结合我局前期工作安排和重庆市药监局专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把保证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原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组织做好对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违法查处等工作。
二、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相关科室要结合专项检查工作对儿童化经营者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贯培训。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要统筹化妆品科普宣传,加大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
三、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于2021年9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通过内网邮箱报医疗器械监管科。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1年年度考核。
附件1: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2: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附件1
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市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专项检查重点针对经营环节(含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
三、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化妆品专营店、婴儿洗浴中心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要对近2年内有儿童化妆品举报投诉、不良反应报告的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经营环节检查要点详见《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梁平市监办〔2021〕2号)
(二)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
医疗器械监管科要结合国抽、市抽计划,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对其他儿童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
(三)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要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专项检查部署阶段(2021年2月至3月)
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摸清检查对象基本底数,细化检查方案。
(二)专项检查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8月)
各相关科、所、执法支队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办等各项任务。医疗器械监管科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儿童化妆品抽样送检工作。
(三)专项检查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相关科、所、执法支队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填写《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按规定时限(9月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专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发现的重大隐患、查办的典型案例,应及时上报医疗器械监管科。
附件2
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监督检查及抽检情况 |
监督检查 |
检查母婴用品专卖店(家) |
数量 |
备注 |
检查商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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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其他化妆品经营者(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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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产品(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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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 |
抽检化妆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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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不合格产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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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情况 |
处罚单位 |
立案查处案件总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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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化妆品行政许可证件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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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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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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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到人 |
处罚到人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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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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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从业禁止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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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案件情 况 |
移送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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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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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政措施情 况 |
责令改正(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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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暂停销售、使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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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政措施(请写明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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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