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应急预案 |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为科学有序应对进口冷链食品(含外包装及有关环境,下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阳性样本等类似事件,严防疫情输入、扩散,按照《重庆市进口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处置导则》、《重庆市梁平区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快速反应小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经重庆口岸入境和其他省市中转来渝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阳性样本;其他省市(自治区)、本市(区县)通报的流入我区的可疑批次进口冷链食品。
二、处置原则
(一)启动响应。区局第一时间启动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快速反应小组,综合组、处置组、督导组按照职责,迅速落实防控措施。
(二)响应措施。接到报告后,由快反现场处置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在核实信息后,报综合组进行汇总分析,由综合组向区委政府和市局上报相关情况。
(三)现场处置。负责指导企业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做好人员及物品管理、配合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物品处置。对该批次食品立即实施全面封存。全面查清物品来源、运输途径、存放地点等信息,全面排查已流向市内其他地方及销售到外省市的该批次食品,将掌握的情况报综合组进行汇总分析,由综合组向区委政府和市局上报相关情况。对可疑污染物品或确定污染物品在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下实施销毁。
(五)环境消杀。负责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全面做好该批次食品仓储、物流及销售环节等场所的外环境消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