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1-003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1-003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为指导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扩散,按照《重庆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重庆市梁平区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或顾客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
二、处置原则
(一)启动响应。区局第一时间启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快速反应小组,综合组、处置组、督导组按照职责,迅速落实防控措施。
(二)响应措施。接到报告后,由快反现场处置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在核实信息后,报综合组进行汇总分析,由综合组向区委政府和市局上报相关情况。
(三)现场处置。负责指导零售药店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四)环境消杀。负责督促有关零售药店和个人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对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