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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037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0〕1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

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中屠宰、合理布局,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原则,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确保禽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实施及适用范围

梁平区城市建成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以下称禁止区域)。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按照“活禽销售、屠宰严格分区”的原则实施。

本方案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它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内容

(一)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屠宰。禁止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开展活禽交易屠宰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违规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反弹。(牵头单位:梁山街道、双桂街道;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城管局、区公安局)

(二)全面推行活禽集中屠宰。目前,在星桥镇星桥社区6组建设1家标准化活禽集中屠宰厂。今后,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需要,适时规划新建1—2个符合国家有关活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活禽集中屠宰厂。禁止区域外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牵头在当地农贸市场设置相对固定、相对独立、具有一定隔离条件的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区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相关乡镇和街道;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强化禽肉冷链供应保障。支持和鼓励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禽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快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配送体系,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加强与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发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积极搭建产销冷链物流平台,布局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加速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完善活禽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快落实质量溯源管理体系。贯彻执行上级禽类屠宰厂建设标准和禽类产品出厂标准,落实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和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委要积极做好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区城管局要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区公安局、区交通局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集中屠宰厂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公安局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我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高效稳妥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

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活禽交易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广大群众广泛知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农业、商务、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组,集中开展活禽交易屠宰专项检查,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1日以后)

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活禽非法屠宰行为,进一步规范活禽屠宰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活禽定点宰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宣传活禽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深入广泛宣传活禽定点交易屠宰的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从传统“鲜活禽”的消费方式向“冷鲜禽”绿色消费观念转变。要加大查处违法交易屠宰活禽行为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打击私屠滥宰等典型违法案件。

(三)建立长效机制。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涉及到养殖、屠宰、经营、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覆盖面广、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完善相关环节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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