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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3-003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

近日我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来临,为确保我市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允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九、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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