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8MB1898019N/2021-002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9-30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总局、市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本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5.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应急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法制科。承担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处罚裁量权工作。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组织人事科(非公党建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宣传教育科。拟订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财务科。组织实施财务管理等制度。负责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装备配备管理。承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管理、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按权限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决算审计,以及审计工作的联系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6.风险管理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快检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抽检(快检)工作制度。统筹年度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抽检结果的归集、评价、技术性风险点分析,提出风险预警、防控措施及相关信息公布。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7.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相关许可事项资料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指导生产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8.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特殊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9.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指导餐饮服务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药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权限范围内药品安全形势。承担权限范围内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药品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1.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权限范围内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承担权限范围内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内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配合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激励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工作。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市级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实施工作。监督指导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缺陷产品及产品伤害监测的信息收集,推广产品防伪技术。承担纤维及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证后监管。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注册和许可科。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总局授权或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本局职能职责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含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负责许可决定送达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注册许可窗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对传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价格违法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市局委托调查处理的反垄断案件进行指导。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和检定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能源计量、产品能效标识和水效标识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工作。监督指导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测量数据的使用。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对标采标工作。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标准化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认可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认证活动的属地监管。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属地监管。监督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9.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整合与互联共享。负责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指导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的应用,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联合惩戒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查询、信用修复、信用约谈、信用承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企业信用自律建设。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公示信息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指导无照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检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的综合协调、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0.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指导网络交易违法和合同违法案件的查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1.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产业发展计划、政策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2.知识产权管理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国专利奖、商标金奖评选申报推荐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原产地地理标志认证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专利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设14个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
(1)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重庆梁平工业园区范围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2)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梁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梁山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3)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桂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双桂街道(除工业园区)、安胜镇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4)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蟠龙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蟠龙镇、铁门乡、大观镇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5)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合兴镇、星桥镇、复平镇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6)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带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金带镇、仁贤镇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7)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礼让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礼让镇、聚奎镇、明达镇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8)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新盛镇、龙门镇、文化镇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9)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屏锦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屏锦镇、回龙镇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10)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龙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云龙镇、荫平镇、和林镇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
(11)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袁驿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袁驿镇、虎城镇、碧山镇、七星镇、龙胜乡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12)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福禄镇、曲水镇、石安镇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13)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百里竹海(竹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百里竹海(竹山镇)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14)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柏家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柏家镇、紫照镇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的范围,具体职能职责为:法制宣传与政务咨询;行政许可、备案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和日常检查;消费维权和调解纠纷;案源报告和行政处罚;专项整治和核实突发事件;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设立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领导管理。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区市场监管局管理,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还有重庆市梁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167.44万元,支出总计4,167.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7.44万元, 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06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64.3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3.82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53万元,占0.01%。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103.08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4,06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60.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其中:基本支出 3,268.32万元,占80.5%;项目支出792.64万元,占19.5%。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63.8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63.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5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58.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18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区财政压减预算。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02.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01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区财政压减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18万元,项目已完成但年底款项未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83万元,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2.62万元,占8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42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区财政压减预算。
(2)科学技术支出114.40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代财政支付专利资助奖励资金以及73.6万元,创新驱动奖扶资金40.8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5.02万元,占7.9%,与年初预算数相等。
(4)卫生健康支出161.89万元,占4%,与年初预算数相等。
(5)住房保障支出149.06万元,占3.7%,与年初预算数相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7.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8.82万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年终目标考核绩效奖、平时考核等。公用经费678.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8.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购买办公用品、支付职工差旅费、办公楼及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本年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56万元,下降61.6%,主要是因疫情影响,各单位间交流减少,导致本年“三公”经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3.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3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汽油费,车辆保险费及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66万元,下降60.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无上年比较数。
公务接待费2.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人员检查工作及其他区县人员工作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9万元,下降78.9%,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各单位间交流减少。由于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无上年比较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31辆;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248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9元,车均维护费1.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由于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无上年比较数。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决算未在区里填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7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笔记本、快检试剂,以及印章刻制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359.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几个项目均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财务 科室 |
财务科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部门 联系人 |
孙泽定 |
联系电话 |
53253198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3951 |
3267.79 |
3267.79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培训4000人次。2.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食堂5-10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达100%。4.打造小作坊示范点7-14户,申报“名特优”小作坊示范点4户,并完成申报小作坊硬件设施及管理水平显著提升。5.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件数690件。6.药品流通环节抽样70批次,化妆品抽样3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18批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样检验完成率10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7.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区县覆盖率100%。8.在岗人员培训覆盖率100%。9.2020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数量达到8000条。10.处理12315咨询投诉举报数量位600件。1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占到市场主体量的5%。13.特种设备事故死亡零发生。14.市场监管罚没收入359万元。 |
1.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培训4000人次。2.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食堂5-10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达100%。4.打造小作坊示范点7-14户,申报“名特优”小作坊示范点4户,并完成申报小作坊硬件设施及管理水平显著提升。5.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件数690件。6.药品流通环节抽样70批次,化妆品抽样3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18批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样检验完成率10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7.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区县覆盖率100%。8.在岗人员培训覆盖率100%。9.2020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数量达到8000条。10.处理12315咨询投诉举报数量位600件。1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占到市场主体量的5%。13.特种设备事故死亡零发生。14.市场监管罚没收入359万元。 |
1.印刷食品法律法规资料5000册,各市场监管所举办餐饮食品安全培训工作30场次,培训4000余人次。2.创建了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创建美食林大饭店、枫叶国际学校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食堂11家。3.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38批次。抽检任务完成率达100%。4.打造小作坊示范点7户,申报“名特优”小作坊示范点4户,完成了申报小作坊硬件设施及管理水平显著提升。5.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件数872件。6.印发药械安全宣传资料14000余份,集中宣传活动13场次,户外科普宣传幅数305幅。7.药品流通环节抽样70批次,化妆品抽样3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18批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样检验完成率10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8.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区县覆盖率100%。9.在岗人员培训覆盖率100%。10.2020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数量达到8560条。11.处理12315咨询投诉举报数量位1132件。1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占到市场主体量的5%。13.特种设备事故死亡零发生。14.市场监管罚没收入395.85万元。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项目实施后作用影响 |
无 |
长期 |
长期 |
长期 |
100% |
80 |
80 |
是 | |||||||||
项目实施后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满意度 |
% |
> |
90 |
90 |
90 |
100% |
10 |
10 |
否 | ||||||||
说明 |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药品抽验经费 |
项目 编码 |
001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财务 科室 |
财务科 |
项目 联系人 |
孙泽定 |
联系电话 |
53253198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7 |
7 |
7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 在2020年底完成药品抽验数量70批次。2. 在2020年底完成医疗器械抽验数量18批次。3.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 |
1. 在2020年底完成药品抽验数量70批次。2. 在2020年底完成医疗器械抽验数量18批次。3.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 |
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队伍培训450人次。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对象培训1740人次。3.截至2020年11月底,完成药品流通环节抽样70批次。4. 截至2020年11月底完成医疗器械抽样18批次。5.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6.对辖区内经营、使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率100%。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抽验任务完成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80 |
80 |
是 | ||||
项目实施后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安全满意度 |
% |
> |
90 |
90 |
98 |
100% |
10 |
10 |
否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市财政局没有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53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