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2-25)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2-25)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2-25)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29号 |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爱和村高堂分室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案 |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爱和村高堂分室 |
PDY70063050015512D6001 |
廖昌军 |
2024年11月5日,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向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了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爱和村高堂分室涉嫌违反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相关规定的违法线索。2024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爱和村6组54号的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爱和村高堂分室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其提供的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存在同一厂家相同品规药品单价不同,涉嫌开具“高开采购价格”随货同行单。根据《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所)应当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品采购,实行零差率价格销售”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
2025年1月22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