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16) |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16)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358号 | 重庆市梁平区袁驿中学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经责改后拒不整改案 | 重庆市梁平区袁驿中学 | 12500228660864306B | 刘均 | 2024年6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操作区域的天花板、墙上有大量霉变霉斑,现场下达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梁市监责改(2024)YY061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7月11日前整改。当事人于2024年7月10日提交情况说明,因校内8月前仍有学生在校内上课,缺乏整改条件,故预计在2024年8月31日整改完成。2024年9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食堂检查,在进门右侧的一食品加工区域(操作房间)、大米储存库房,以及进门左侧调料储存库房仍发现有大量霉变霉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进行案源登记。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2024年12月31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
2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7号 | 重庆市梁平区石柱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拒不改正的案 | 重庆市梁平区石柱幼儿园 | 525002287428527120 | 左棋 | 2024 年2 月29 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食堂存在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防蝇网已脱落等问题,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梁市监当罚【双桂2024】0229-03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梁市监责改【双桂2024】0229-03 号),当事人于2024 年3 月1 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4 年10 月10 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仍然存在与外界相通的窗户未按照防虫纱窗等问题,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作为案源登记。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2025年1月9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
3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11号 | 重庆市梁平区新金带小学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拒不改正的案 | 重庆市梁平区新金带小学 | 12500228451828579J | 邓巧林 | 2024 年2 月29 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食堂存在留样不规范等问题,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梁市监当罚【双桂2024】00229-01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梁市监责改【双桂2024】0229-01号),当事人于2024 年3 月1 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4 年9 月24 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留样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的规定。建议作为案源登记。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2025年1月9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
4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18号 | 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兴山村卫生室使用假药案 | 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兴山村卫生室 | PDY70225750015512D6001 | 熊国祥 | 2024年9月6日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假山药流向的函》(达市监函【2024】274 号),2024 年9 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兴山村1组的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兴山村卫生室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有函中所述达州市千予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批号230501,包装规格:0.5kg/袋,生产日期:2023/05/10,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四川金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但当事人提供的1份《达州市千予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销售(复核)单》 (No:PXZY230805Y6008)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8月5日从达州市千予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函中所述山药0.5kg。 由于当事人涉嫌犯罪,2024年10月17日,本局将该案移送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详见《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渝梁市监涉罪移【2024】YY1017-4号),并于2024年10月22日依法结案。2024年11月26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事实,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渝梁市监涉罪移【2024】YY1017-4号)材料退回我局处理。 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现申请案源登记。 |
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2025年1月13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
5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20号 |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锦绣家园幼儿园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拒不改正的案 |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锦绣家园幼儿园 | 525002283203316859 | 刘小蓉 | 2024年2月27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留样记录不完善等问题,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梁市监当罚【双桂2024】0227-01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梁市监责改【双桂2024】0227-01号),当事人于2024年3月1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4年9月25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留样记录不完善等问题,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的规定,建议作为案源登记。 | 罚款;《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 2025年1月14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
6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24号 | 重庆市梁平区才智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拒不改正的案 | 重庆市梁平区才智幼儿园 | 52500155MJP569402C | 蒋玉财 | 2024年3月11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食堂存在与外界相连处无防鼠设施等问题,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梁市监当罚【双桂2024】0311-02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梁市监责改【双桂2024】0311-02号),当事人于2024年3月12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4年10月12日,本局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仍然存在防鼠防蝇不到位等情况,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作为案源登记。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2025年1月15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