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4-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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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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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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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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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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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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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11-6) |
成文日期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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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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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4-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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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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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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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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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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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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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11-6) |
成文日期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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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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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294号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白鹤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白鹤村卫生室 |
PDY90902050015512D6001 |
张少蓉 |
2024年8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右侧的铁皮柜内放置有待使用的联力舒坦牌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通轩理肺颗粒、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等药品,其中联力舒坦牌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已超过有效期,放置于该联力舒坦牌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药品旁边的通轩理肺颗粒、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等药品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2024年10月25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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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4177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11-6)
133888
结果公开
20
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