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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4-001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9-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200号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新盛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新盛村卫生室 PDY70299450015512D6001   唐信友 2024年7月24日9时47分开始我局执法人员蒋锐、向清婵、王也依法对设立在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东1街21号的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新盛村卫生室(唐信友执业点)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卫生室内检查发现有超过有效期的黄藤素分散片1板(已使用10片,余2片,无外包装盒)、和胃整肠丸1瓶(已开封,瓶内余27丸)以及超过灭菌有效期一次性使用输液贴1袋(已拆封,袋内余2片),由于上述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上述医疗器械已超过灭菌有效期,当事人仍将其与其他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和灭菌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合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待使用,该卫生室待使用的以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超过灭菌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被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08/27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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