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9-13)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9-13)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3)144号 |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时代村卫生室涉嫌(医疗机构)使用劣药案 |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时代村卫生室 |
PDY90754350015512D6001 |
唐义于 |
2023年6月20日,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鲁班路256号的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时代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新血宝胶囊”,现场共有62粒,“新血宝胶囊”标有“青春e语”、“OTC”、“新血宝胶囊”、“规格:每粒装0.25克”、“产品批号:180302”、“有效期至2021.02”,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还发现医用冷敷贴42袋,产品信息如下:产品名称“医用冷敷贴”、产品型号“L前列腺型”、产品规格“9cm*12cm*1贴/袋”,有效期24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产品封口印有2019年04月09日),上述医用冷敷贴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2023/09/06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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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3)145号 |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土桥村卫生室涉嫌(医疗机构)使用劣药案 |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土桥村卫生室 |
PDY00027150015512D6001 |
贺良君 |
2023年7月3日,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土桥村2组的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土桥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三肾丸(岢岚方)2盒”外包装盒上载有“规格:每丸重6g”、“生产日期20190904”、“有效期至“2022/08”。“抗骨增生片4盒”外包装盒上载有“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 18片/版*2枚”、“生产日期20.10.17”、“有效期至2023.03”。“二维葡钙片6瓶”外包装盒上载有“生产日期2021年02月08日”、“有效期至2023年02月07日”,“氨苄西林胶囊8盒”外包装上载有“规格0.25g”、“生产日期2021/05/14”、“有效期至2023/04”。 “健胃消食片3盒”外包装盒上载有“规格:每片重0.5克”、“生产日期20210720”、“有效期至2023/06”。“银黄胶囊”4盒外包装盒上载有“规格:每粒装0.3克”、“生产日期2020.05.30”、“有效期至2023.04”。上述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2023/09/06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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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3)146号 |
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河井村张家分室涉嫌(医疗机构)使用劣药案 |
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河井村张家分室 |
PDY70482650015512D6001 |
张海军 |
2023年7月4日上午9时55分起,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负责人张海军的陪同下,依法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河井村3组的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河井村张家分室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发现“复方蛤青注射液”3盒,“生产日期2021/05/27”、“产品批号210505” 、“有效期至2023/05/26/”;“单硝酸异山梨脂缓释胶囊”3盒,“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3日”、“产品批号3152010052”、“有效期至2022年09月”;“氯霉素眼膏”4盒,“产品批号20200301”、“生产日期2020/03/03”、“有效期至2023/03/02”;“马来酸曲美布汀片”3盒“生产日期2021/03/11”、“产品批号110301600”、“有效期至2023/02”;“鼻炎康片”3盒,“生产日期2020/06/18”、“产品批号20169”、“有效期至2023/06/17”;“金胆片”1盒,“产品批号210102”、“生产日期2021/01/16”、“有效期至2022/12/”;“大山楂颗粒”1盒“生产日期2021年02月17日”、“产品批号210203”、“有效期至2023年01月”;“大活络丸”,1盒“生产日期20210505”、“产品批号210503”、“有效期至2023.04”;“芪葛颗粒”1盒生产日期2021.04.17”、“产品批号210410”、“01553”、“有效期至2023.03”。上述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还发现“万通筋骨贴”4盒,“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贴”、“产品备案凭证编号:吉通械备20150009号”、“产品批号201133”、“生产日期2020.11.06”、“有效期至2022.10”上述“万通筋骨贴”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2023/09/06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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