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5-31)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3)83号 |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黄泥村卫生室(医疗机构)使用劣药案 |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黄泥村卫生室(医疗机构) |
PDY909573550015512D6001 |
蒋雄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9月30日经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90957350015512D6001;有效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黄泥村4组从事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诊疗服务。 2023年3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诊疗场所内拆零药品货架上待使用的3片“舍雷肽酶肠溶片”药品有效期至2023年1月10日。当事人无法提供“舍雷肽酶肠溶片”药品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者资质等资料,无法提供相关追溯信息。 同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梁市监责改〔2023〕030308号),责令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执法人员当即对已超过有效期的“舍雷肽酶肠溶片”药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从九州通医药集团重庆万州有限公司购进了“舍雷肽酶肠溶片”10盒(10片/盒),购进单价4.80元/盒,购进额48元(10盒×4.80元/盒),以0.60元/片的价格提供给患者使用了97片(10盒×10片/盒-3片)。 当事人购进的“舍雷肽酶肠溶片”药品标识显示的相关信息如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卫达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卫达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包装企业:重庆海默尼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方正大道16号,分包装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90018,商标:卫达,药品名:舍雷肽酶肠溶片,规格:10mg/片,产品批号:014312,生产日期:20210111,有效期至:20230110。 超过有效期的“舍雷肽酶肠溶片”药品货值金额1.80元(3片×0.60元/片)。当事人的“舍雷肽酶肠溶片”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事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2023年3月29日向本局提交了《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黄泥村卫生室整改报告》,明确了认真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建立完善了进货查验制度(药品追溯制度)。 还查明,当事人主要负责人于2017年因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管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需要长期吃药,其妻子体弱多病,家庭生活困难。2023年4月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黄泥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 同时,在本局调查期间,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2023/5/31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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