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3-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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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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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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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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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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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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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4-3)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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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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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3-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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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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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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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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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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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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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4-3)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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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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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3)52号 |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中心小学涉嫌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中心小学 |
12500228451829280X |
唐世华 |
2022年10月12日广电计量检测(成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餐饮具进行了抽样检验,于2022年11月05日出具《检验报告》(No:FSC2022100711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2023/4/3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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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3605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4-3)
133888
结果公开
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