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2-28)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3)30号 |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中学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中学 |
1250022845182800XW |
张忠毅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月11日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2845182800XW),2022年6月1日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35002280006900),在梁平区云龙镇龙影路98号从事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1年11月8日我局委托国鼎检测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使用的菜盆、菜勺、汤勺进行抽样送检,结果为菜勺、汤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2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渝梁平市监处字〔2022〕6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配合广电计量检测(成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大碗、勺子进行跟踪抽检。2022年11月13日和11月18日,广电计量检测(成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大碗”和“勺子”的《检验报告》(No:FSC20221008045、No:FSC20221008047),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仍然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FSC20221008045、No:FSC202210080 47)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C225001556864 32797、DC2250015568643279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经当事人分析,大碗、勺子经检测大肠杆菌超标的原因在于抽样的大碗和勺子部分为储备待用餐具,临近抽样前操作人员已对大碗和勺子进行了蒸煮消毒,因操作人员穿戴的手套接触过其他物品造成污染,使刚消毒的餐具被污染了大肠杆菌,导致抽样不合格。当事人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类似问题:一是加强对炊事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二是按规定切实做好消毒工作;三是对长期不使用的餐饮具进行定期清洁消毒;四是对违规作业人员加强惩戒,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还查明:在本局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2023/2/28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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