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19-003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科学认识保健食品 | ||
成文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07-30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19-003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科学认识保健食品 |
成文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07-30 |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具有食品属性,是一类特殊的食品。二是安全性,在规定的摄入范围内长期食用,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是功能性,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不能治疗疾病,不能替代药物。
保健食品标识为蓝帽子,相关的标识格式如下:
(一)保健食品强调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而其他食品强调提供营养成分。
(二)保健食品具有规定的食用量,而其他食品一般没有服用量的要求。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一)使用目的不同:保健食品是用于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二)保健食品按照规定的食用量食用,不能给人体带来任何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危害。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
(三)使用方法不同:保健食品仅口服使用,药品可以注射、涂抹等方法。
(四)可以使用的原料种类不同: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原料。
药品对身体来说是一种异物,而保健食品却基本上是原本就存在于人体内或人体正常生理功能所需要的某种成分。换个说法,人体很难因为某种药品不足而患病,但却可能因为长期缺乏某种营养物质而引起一些身体不适的症状。由此可知,多数药品是人体患病之后用来治疗的工具,而保健食品则可以帮助身体不生病或者在健康的维持及促进上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另一个观点来看,药品能够直接抑制或攻击病因或病状,最常见的就是退烧或是降血压、血糖等对症疗法;而保健食品则是以调整机体功能、使机体的代谢系统保持平衡或是让血液循环顺畅等等,帮助身体用其自身的抗病能力去应对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保健食品的使用不得作为治疗疾病用途,否则就是违法。比如说同样是“维生素E”,如果用于“药品”时,则能以“消除疲劳、保护心脏、减轻皱纹或雀斑”等来表示其功效;但当其用作“保健食品”的某种成分时,则只能是“食品”,所以绝对不能宣称“对××有效”或是“可预防××”。国家之所以会进行这样严格的规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信赖的问题。由于我国规定处方药品不能进行大众媒体广告宣传,并且制造及售卖药品必须经过国家严格审查后才能得到批准。而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所以会比药品更加容易进行生产制造、售卖,并且能够进行广告宣传。如果允许保健食品标识其具有某种疗效,那么有可能被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从而过分依赖保健食品,可能贻误了接受正规科学医疗的机会。
保健功能 |
适宜人群 |
不适宜人群 |
1.增强免疫力 |
免疫力低下者 |
|
2.抗氧化 |
中老年人 |
少年儿童 |
3.辅助改善记忆 |
需要改善记忆者 |
|
4.缓解体力疲劳 |
易疲劳者 |
少年儿童 |
5.减肥 |
单纯性肥胖人群 |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 |
6.改善生长发育 |
生长发育不良的少年儿童 |
|
7.提高缺氧耐受力 |
处于缺氧环境者 |
|
8.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
接触辐射者 |
|
9.辅助降血脂 |
血脂偏高者 |
少年儿童 |
10.辅助降血糖 |
血糖偏高者 |
少年儿童 |
11.改善睡眠 |
睡眠状况不佳者 |
少年儿童 |
12.改善营养性贫血 |
营养性贫血者 |
|
13.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
有化学性肝损伤危险者 |
|
14.促进泌乳 |
哺乳期妇女 |
|
15.缓解视疲劳 |
视力易疲劳者 |
|
16.促进排铅 |
接触铅污染环境者 |
|
17.清咽 |
咽部不适者 |
|
18.辅助降血压 |
血压偏高者 |
少年儿童 |
19.增加骨密度 |
中老年人 |
|
20.调节肠道菌群 |
肠道功能紊乱者 |
|
21.促进消化 |
消化不良者 |
|
22.通便 |
便秘者 |
|
23.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
轻度胃粘膜损伤者 |
|
24.祛痤疮 |
有痤疮者 |
儿童 |
25.祛黄褐斑 |
有黄褐斑者 |
儿童 |
26.改善皮肤水分 |
皮肤干燥者 |
|
27.改善皮肤油分 |
皮肤油份缺乏者 |
|
28.营养素补充剂 |
需要补充者 |
旧式证号 |
新式证号 |
国食健字G/J年份**** |
国食健注G/J年份**** |
卫食健字(年份)第***号 |
食健备G/J年份******** |
卫进食健字(年份)第***号 |
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
记下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根据产品标签上的批准证书编号或者产品名称进行查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http://samr.saic.gov.cn/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保健食品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一般需按产品说明规定的人群食用,这是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另一个重要不同。
保健食品由于具有调节人体的某一个或几个功能作用,因而只有某个或几个功能失调的人群食用才有保健作用,对该项功能良好的人食用这种保健食品就没有必要,甚至食用后会产生不良作用。
例如延缓衰老保健食品适宜中老年人食用,儿童不宜食用;减肥食品适宜肥胖人食用,消瘦人不宜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