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典型案例
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聚焦民生领域和关系营商环境领域,依法调查处理了一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实施的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现公布部分案件如下:
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3月7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合川区农业农村委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7月14日,当事人下发《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合川区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对施用有机肥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在选择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时规定“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原则上选择合川辖区内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或在合川注册并销售合川辖区内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有机肥的销售企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制定出台仅针对辖区内或在辖区内注册并生产销售企业的有机肥示范推广补贴政策,导致外地经营者无法具备与本地经营者同等的竞争条件,妨碍了商品自由流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下发通知将原文件予以废止,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
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纠正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3月7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11月12日,当事人联合秀山县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秀山县2018年农产品收益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县开展生猪养殖收益保险和山羊养殖收益保险试点工作。文件中规定:“二、试点保险机构:2018年生猪养殖收益保险由某2家财险秀山支公司共同承担,山羊养殖收益保险承保机构为某1家财险秀山支公司”。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发布文件的方式,要求辖区内生猪养殖及山羊养殖投保农户(公司)在养殖收益保险上必须使用其指定承保机构提供养殖保险服务的行为,限制了投保农户(公司)自由选择承保机构的权利,排除了其他承保机构参与竞争,影响了当地养殖保险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下发通知将原文件予以废止,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要求今后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