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
日期: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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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帮助解决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发放对象

具有梁平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享受对象。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符合前款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每月可享受对应标准高龄津贴;户籍从区外迁入本区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从户籍迁入的当月起可享受对应标准高龄津贴。本办法实施前,未申请并经审批同意的对应津贴,不予补发。

二、发放标准

(一)津贴标准。

1. 80-89周岁老年人:40元/人/月。

2.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

(二)100岁及以上老人节日慰问金标准。

老人年满100周岁,重阳节、春节500元/人/节,100岁生日慰问金500元/人,去世抚慰500元/人。 

三、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具体流程为:由区民政局通过数字化手段共享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高龄老年人生存状态、社保卡等信息。对确认的老年人信息直接采用,对未确认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审核户籍转入转出、新增、减少、补发及暂停,确保人员、标准精准无误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件通过一表通报送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生成津贴发放清册,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

      四、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区的;

3.信息核查中无法与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或无法对高龄老年人进行生存认证等其他应停止发放的。

上述情形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高龄老年人原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核查上报,由区民政局按规定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对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后再按规定予以补发。 

   五、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社区)办。

    六、咨询电话:

023-53330002

 附件:1.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新增花名册

       2.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


附件1

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新增花名册

序号

老年人基本情况

银行账户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主要赡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银行名称

账号

执行时间

津贴标准(元/月)

20  年 月
至 月拨款金额(元)

合计:  人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梁平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

序号

老年人基本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主要赡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高龄津贴起领时间

津贴标准(元/月)

停发原因

停发时间

拨款金额(元)

合计: 人

                                                                备注:停发原因为死亡、失踪或迁出本区,次月起停发高龄津贴。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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