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115002287365799160/2023-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石安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关于印发《石安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安府发〔202316

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安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

    《石安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人民政府

                                                 2023511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安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在我镇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这些自然灾害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安置、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上级发布特大灾害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灾害的地方要重点关注。

    (一)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机构。救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共同参与,全力实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1.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镇副镇长、镇组织委员、镇宣委员、石安派出所所长。

       员:应急办、经济发展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财政办、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石安镇卫生院等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2.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区应急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统一指挥全镇的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3决定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和增拨救灾款物。

   5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6接受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7协调跨单位及其他救灾工作。

   8召开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派出防灾监督检查人员,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9适时向预报地的村民和单位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10随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

  11民兵应急分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12)镇农业服务中心、供电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14)石安派出所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重要部位和重点企业加强保卫。

   15)镇经济发展办(含水利)、应急办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16)镇应急办、党政办、镇卫生院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一)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镇武装部迅速调集、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二)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

   石安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在灾后2小时内建立起伤员、家畜救治网络,迅速组织本镇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必要时请上级对口支援。灾情发生12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三)食品、物资供应

   应急办、党政办、财政办等部门要组织调运食品(饮水)、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灾后3小时内,食品供应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馒头、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纯净水、矿泉水等)标准供应灾民。保证布匹、煤炭、铁丝、木材等物资供应;负责救灾车辆及油料供应。

(四)通信保障

   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恢复被毁的通讯设施。

   (五)电力保障

   与电力部门联系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六)灾民安置

    灾情发生2小时内,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抢救遇险群众、转移和安置灾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待、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自救,救护伤员;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七)灾情报送和发布

   1.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灾情发生的时间、时段、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数、成灾人数、被困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无家可归人数、饮水困难人数、因灾伤病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数、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数、需救济粮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衣被救济人数、道路、桥梁、企业等受灾情况。

2.灾情报送。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分别报救灾办和民政局,灾情一时统计不准的,先报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大致情况,待查实后作详细书面报告。

3.灾情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在征得上级部门同意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实施向社会公布。

   (八)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组织毁坏沟渠和其他设施的抢修。

   财政办、经济发展办、规建环办等负责组织、指导、帮助灾区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个别或部分农户民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个院落房屋倒塌的,统一规划建房。

   (九)社会治安维护

   武装部、石安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气象及水位监测  

应急办、经济发展办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作好测报。分析预测未来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可能出现的和已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紧急求援的建议。

  (十一)宣传报道

  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要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宣传提纲和灾情统一报道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十二)其他紧急事项

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石安镇党政办                                                               202351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