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辖区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管理、环保等工作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属于石安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7.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9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无政府采购货物、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等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度我单位无项目支出,无需做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吴定权
联系方式:023-53330569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