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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石安镇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17-03-20 | [ 发布日期 ] | 2017-03-20 |
石安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石安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我镇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社会稳定,为石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平安石安提供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梁平县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辖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林地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四)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镇甚至全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区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镇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全镇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村民(社区)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石安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政府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石安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石安镇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石安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石安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3、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村(社区)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4、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单位)应急预案:镇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5、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易发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七)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组 织 体 系
(一)领导机构
镇党委、镇政府是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设立石安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政府应急委),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政府相关副镇长和镇武装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镇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镇政府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镇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2、镇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分别由镇政府相应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分别由牵头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及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的镇级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镇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在镇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加强与镇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以预防为主的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和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在发生相应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在镇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快速有效地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镇专项领导小组要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等各项基础工作。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管理工作由镇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
3、各村、各部门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予以确定。
(二)办事机构
1、镇政府应急办:镇政府应急委下设石安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政府应急办),为镇政府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镇政府应急办设在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石安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级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区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承办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后勤保障组、信息处理组、专家领导决策组、监督检查组。
2、镇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镇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
对发生的一般 (Ⅳ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或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事件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办公室和若干行动小组,具体负责承办相关工作。
(四)专家咨询机构
组建专家队伍,切实发挥专家组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镇政府应急办和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联动机制
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与预警系统:
各村(社区)、各部门及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各村各部门都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做到信息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镇内无缝隙覆盖。开展风险分析,如有发生地突发事件或预警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各村(社区)、各部门及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由指定信息联络员核实并及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确定预警级别,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1级(特别严重)、2级(严重)、3(较重)和4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居)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对接报的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或Ⅳ级(一般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以内如实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接报的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Ⅱ级(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将区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传达给有关村(社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2、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明显险情、控制事态发展等工作。
(2)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 可请区、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进行指导,或派出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4、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镇政府或有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机关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出预警。
(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6、应急结束
(1)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经请示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后由镇政府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或上级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区、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村(社区)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保险理赔。
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作用,积极协调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4、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由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恢复重建。
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四)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和骨干应急力量:派出所、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预备役民兵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社会和志愿者队伍: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确保在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作用。
3、应急队伍调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通信保障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三)交通运输保障
1、落实现场交通管制等措施,由福禄交警中队牵头,福禄交通执法中队、镇综治委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
2、现场交通运输保障,由福禄交通执法中队负责调动各种交通工具,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3、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应镇政府应急办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为应急救援设立“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援车辆免费及时通过。要尽快组织专业队伍,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等交通设施,确保交通畅通。
(四)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五)治安保障
1、镇武装部、镇综治委、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镇综治委、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镇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六)物资保障
1、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重点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坚持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既要建设好专业化仓库,又要利用好社会化仓库。
2、加强对物资的动态管理,依托现有专业物资储备体系和网络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统计、监测网络和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构建全镇应急物资综合保障系统。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重点抓好应急物资保障目录,科学合理有效安排好物资数量,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七)设备保障
要做好救援和抢险设备的配备和保养,建立各种救援抢险设备的数据库,保证在应急处置中调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八)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九)社会动员保障
进一步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增强社会整体抗灾能力。在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时,视其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由事发地村(居)委会组织实施现场动员,采取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应急措施。
需要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紧急社会动员的,由镇政府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镇人民政府在事发地附近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十一)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宣传、培训、演习
(一)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二)加强培训
镇政府应急办统一规划实施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加强镇、村(居)、组干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公民自救和互救知识培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三)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六、责任与奖惩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二)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 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石安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区政府备案。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经镇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石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