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门诊医疗费:受伤职工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就医医院盖鲜章);自费结算的医疗费发票原件(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药品费需要处方单,放射费需要报告单,治疗费需要费用明细);如涉及第三方,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住院医疗费:受伤职工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就医医院盖鲜章);自费结算的发票原件(就医医院盖鲜章);
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长期、临期医嘱等);如涉及第三方,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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