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梁平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梁平人社发〔2022〕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的通知》(渝人社〔2021〕351号)文件精神,为拓展壮大就业有岗位、创业有工位、培训有门路、服务有渠道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载体,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梁平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梁平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拓展壮大就业有岗位、创业有工位、培训有门路、服务有渠道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载体,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我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梁平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以下简称“双更”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一、“双更”基地认定
(一)“双更”基地功能。
“双更”基地是指能为入驻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以及有效的创业孵化服务,以创业促就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近就地职业培训及就业的综合性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应具备如下功能:
1.吸纳就业功能。能提供一定规模的就业岗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2.创业孵化功能。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工位,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等服务;
3.职业培训功能。有培训机构、培训场地和相应师资,能组织劳动者就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就业服务功能。设有智能就业应用场景,能为劳动者提供便捷就业、创业、培训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独立的运营资格。基地应由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运营管理。
2.稳定的运营场地。场地面积应为2000平方米以上,租用场地的,申报之日起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
3.合理的功能划分。有相对明确的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功能分区,并达到相应标准。
(1)吸纳就业。基地内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不低于200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
(2)创业孵化。用于创业孵化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20%。在孵服务对象不少于10户,原则上70%应当是三年内新创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地须在基地内。
(3)职业培训。基地自有培训机构或与满足基地培训需求的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基地服务对象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场地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最低容纳参培人数为50人,场地结构满足培训需求,并配备桌椅、黑板、投影仪等开展培训的设施设备。基地自有师资,或与其合作培训机构配备相应师资。
(4)就业服务。围绕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三大功能设有能“发布信息、精准对接”的智能就业信息化应用场景。配备不少于40平方米的职业指导服务区,其中,应至少包括1间职业指导室和1间职业素质测评室,并配备职业指导书籍、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硬件设施。
4.健全的管理制度。基地应有科学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市场定位,有健全的入驻和退出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并上墙公示。
5.专业的服务机构。基地应有能为入驻市场主体、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政策落实、事务代理等公共服务的平台窗口、师资队伍和服务人员,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等智能就业终端设施设备。其中,签约的创业导师、职业指导师、职业培训师等专业化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
对带动就业有显著成效,服务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有重大突破的基地,在培育认定时给予优先倾斜。
(三)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jy)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评估。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赴申报基地实地评估。
3.结果公示。对拟认定的“双更”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命名认定,授予“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标牌,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
1.《梁平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请表》(附件1);
2.营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梁平区“双更”基地吸纳和促进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
4. 《梁平区“双更”基地创业孵化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
5. 《梁平区“双更”基地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
6.“双更”基地各项管理服务章程;
7.申报条件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
8.开展创业服务、就业服务活动的相关资料。
二、“双更”基地管理
(一)日常管理。
运营单位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1.健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规划、计划和总结;
2.加强对孵化对象的创业服务和准入退出管理,指导和监督其合法创业、守法经营;
3.推进实名制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双更”基地从通过认定之年起,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对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并按规定报表,确保各项信息畅通;
4.建立专门台账,强化财政补助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年度绩效评估。
1.绩效标准
(1)基地内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不低于200人;
(2)基地内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创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
(3)基地内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20个,其中免费工位不低于15个,年均在孵服务对象不少于10户;
(4)基地内单位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占90%以上;
(5)基地内单位就业人员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基地内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35%;
(7)基地内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零发生;
(8)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2.评估结果
创建成功次年开始,依照绩效标准,每年10月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基地当年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采取达标制,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估结果作为是否划拨基地创建补贴、绩效奖补和是否取消命名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退出机制。
“双更”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认定部门取消其资格,收回“双更”基地标牌。
1.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或性质发生改变的;
2.运营单位丧失运营能力,无法正常管理基地的;
3.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年度评估不合格被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
5.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6.不履行服务承诺,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7.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连续3次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双更”基地及其运营单位发生应当取消命名情形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命名的,应当主动提交书面申请,经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审批后,予以取消命名。
三、“双更”基地扶持政策和服务支持
(一)一次性创建补助
1.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双更”基地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三年拨付,当年拨付30万元,次年和第三年绩效评估合格后分别拨付20万元、10万元。已享受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孵化园、文创园等一次性创建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对已享受过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一次性创建补助的予以扣减。
2.申报程序及相关资料。申请认定“双更”基地同时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梁平区“双更”基地一次性创建补贴申请表》(附件5)申请当年创建补贴。次年和第三年绩效评估合格后再申请。
(二)绩效奖补。
1.补贴标准。从认定次年起, 当年绩效评估合格的“双更”基地可连续4年按照吸纳就业创业满3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申报程序及相关资料。每年11月,“双更”基地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梁平区“双更”基地绩效奖补申请表》(附件6);
(2)《梁平区“双更”基地吸纳和促进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参保证明、合同和工资发放等佐证材料;
(三)承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双更”基地可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开展的就业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名师大讲堂、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融资对接、创业大赛、各类招聘会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并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各类扶持政策;
以上资金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对“双更”基地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
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梁平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请表
2.梁平区“双更”基地吸纳和促进就业情况汇总表
3.梁平区“双更”基地创业孵化情况汇总表
4.梁平区“双更”基地培训情况汇总表
5.梁平区“双更”基地一次性创建补贴申请表
6.梁平区“双更”基地绩效奖补申请表
附件1
梁平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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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单位基本情况 |
营运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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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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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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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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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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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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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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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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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基本 情况 |
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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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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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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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 (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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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性质 |
自有面积: | ||||
租用面积: 租用年限: | |||||||
基地内专、兼职工作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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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创业导师、职业指导师等专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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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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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困难就业人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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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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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对象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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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地基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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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师资:自有师资□ 其他□ | ||||
容纳培训人数: | |||||||
职业指导区域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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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功能配套 |
信息发布区□ 职业指导室□ 职业素质测评室□ | ||||
基地情况 简介 |
(主要说明基地所具备的各项功能、硬软条件情况,请另纸附上) | ||||||
申报 单位 承诺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对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承担撤销基地称号后果和有关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 单位性质主要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本表一式4份,申请单位、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各1份。
附件2
梁平区“双更”基地吸纳和促进就业情况汇总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人员身份 |
就业性质 |
参保情况 |
基地内就业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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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就业性质和人员身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就业性质主要指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主要指非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其他困难人员。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梁平区“双更”基地创业孵化情况汇总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注册地址 |
入驻基地时间 |
企业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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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为佐证材料。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梁平区“双更”基地培训情况汇总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人员身份 |
培训类别 |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 |
培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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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员身份主要指非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其他困难人员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梁平区“双更”基地一次性创建补贴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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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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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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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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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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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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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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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万元 |
申请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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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绩效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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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承 诺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同意承担撤销基地称号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签章) | ||
区人力社保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当年绩效评估情况从次年填写;从次年和第三年附当年绩效评估成绩附件。
附件6
梁平区“双更”基地绩效奖补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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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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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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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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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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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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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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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万元 |
申请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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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绩效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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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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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就业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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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承 诺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同意承担撤销基地称号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签章) | ||
区人力社保局 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附当年绩效评估成绩附件。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