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属单位可直接申报),再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查。
申报材料包括:
1.《梁平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拟命名专家1000—1500字事迹材料;
3.工作室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计划目标,本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拟命名专家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照片;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工作室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并在梁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力社保局确认。
第七条 工作室名称为“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同一技能专家只能命名建立一个大师工作室。原则上同一单位在同一层级只能建立一个相同工种工作室,对于在本区拥有多个分支机构(分厂、分公司、子公司等)的大型企业,可将每个分支机构视为一家单位。
第三章 工作室任务
第八条 工作室主要任务
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研发新产品,推动单位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单位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氛围;完成单位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室管理
第九条 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合法规范使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工作协调和推荐申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检查评估和宏观指导。
第十条 工作室日常管理
(一)签订责任书。申报单位与工作室命名专家签订责任书,明确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产出等,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挂牌。批准建立工作室后统一授牌。
(三)明确责任。每个工作室明确1名负责人(一般为命名专家本人)和1名联系人,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成员配置。工作室成员由命名技能专家和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一般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五)经费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对工作室经费进行专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档案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表、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七)信息报告。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
(八)总结交流。定期组织工作室专家参加全区重要活动,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每两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评估结果合格且符合市级及以上工作室条件由区人力社保局优先推荐参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工作室资格。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四)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事业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
第十三条 因命名专家退休、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的,可予以取消工作室,也可由原单位申请变更命名专家;因命名专家调离的,可予以取消工作室,可由原单位申请变更命名专家,也可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协商合作共建。申请变更命名专家或合作共建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按相应条件重新评审认定。
第十四条 工作室每年12月中旬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目标任务。
第十五条 凡属国家规定保密范围的项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工作室以区人力社保局名义授牌,并授予命名专家称号。
第十七条 每年评审确认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一次性补助5万元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资金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提供配套。若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享受市级及以上一次性补助资金,不得重复享受区级一次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师资培养等基础能力建设以及技能培训、技术攻关等,于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所在单位每年均应配套一定的资金,支持工作室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室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称号。
第十九条 鼓励工作室成员及培养学徒(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展示技能人才风采。
第二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为“重庆市杰出人才突出贡献奖”“重庆市劳动模范”“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和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为工作室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工作室技能专家及团队作出的重要贡献,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舆论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梁平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