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30Y/2023-00139 | 发文字号 | 梁平人社〔2023〕28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关于取消渝天龙制鞋厂等两个就业扶贫车间 称号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30Y/2023-00139 |
发文字号 | 梁平人社〔2023〕28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关于取消渝天龙制鞋厂等两个就业扶贫车间 称号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关于取消渝天龙制鞋厂等两个就业扶贫车间
称号的通知
梁平人社〔2023〕28号
梁山街道办事处、合兴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和《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梁平人社发〔2018〕260号)扶贫车间考核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2022年12月份,对梁山街道渝天龙制鞋厂和合兴街道杨昌军玩具厂两个就业扶贫车间进行了年度绩效评估,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经过3个月(2023年1月29日-2023年4月28日)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渝人社发〔2022〕21号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决定取消梁山街道渝天龙制鞋厂和合兴街道杨昌军玩具厂就业扶贫车间称号,收回牌匾及相关标识,并终止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梁平人社〔2023〕28号 关于取消渝天龙制鞋厂等两个就业扶贫车间称号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