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30Y/2017-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从2015年“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
成文日期 | 2017-09-15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30Y/2017-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从2015年“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成文日期 | 2017-09-15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
根据《2015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规定,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要求,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决定从2015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定向招聘9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2015年招募到我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招聘名额
本次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本人服务区县职位内进行竞争。考生不得放弃各环节相应资格。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8:30—12:00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梁平区行政中心4号楼427室),联系电话(023)53224012。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持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考材料及任职证明(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
3.领取准考证: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负责监督。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两科总成绩)未达到120分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5.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纪检监察负责监督。凡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管理基础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考试成绩等。
七、选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管理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选岗。单位选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023-5322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