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2〕9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以下简称“181号文件”)精神,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
二、申报对象
符合18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的创业载体。
三、申报原则和主体条件
(一)申报原则
现有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2个(含)以上的区县不得新申建,但申报运营单位在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开展创业园区的除外。符合申报原则的区县,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二)主体条件
1.独立的运营资格。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合法运营1年以上。以服务“乡村振兴”为主的农村文旅、农村电商、特色种养殖等运营内容的园区,可以放宽至合法运营园区半年以上。
2.稳定的经营场地。园区类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用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80%,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
3.初次申报园区实际入驻企业不少于20户,园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
4.专业的服务团队。市级园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5.园区原则上要有自办、引进或合作的职业培训机构,能为园区经营实体提供创业和技能类培训。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附件一);
2.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可支配场所(土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协议、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的园区土地使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4.园区发展规划、管理服务章程;
5.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带动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
6.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符合新建原则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名单和推荐意见,并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三)认定。经复核通过的园区,由市人力社保局命名认定。
(四)授牌。市人力社保局授予“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标牌。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181号文件的规定,客观、如实、完整、按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鼓励优秀区县级园区积极申报。尚未创建市级园区的区县要主动申报,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查阅资料,实地查验,择优推荐。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件、电子件各1份),至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以盖章纸质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才智;
联系电话:88633937;
电子邮箱:cqslwb@163.com
附件: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
2.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营运单位基本情况 |
营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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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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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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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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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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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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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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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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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
基本
情况 |
园区名称 |
XX(区县)XX(园区名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
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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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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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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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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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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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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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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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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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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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导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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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入驻服务对象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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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入驻服务对象中农民工创办的经营实体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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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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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金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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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产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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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园区 |
是/否 |
园区情况简介 |
主要说明园区的硬软条件情况、开展服务情况、社会效应等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请另纸附上 |
申报
单位
承诺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违反,愿意承担撤销命名的后果及有关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推荐
单位
意见 |
已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核,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区县人力社保局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区县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人力
社保局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5份,主管(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各存1份,其余随申报资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