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确保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配合做好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全区人才引进政策的拟订。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协助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一)牵头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