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年度计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修志、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和重庆市信访条例;负责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处置涉及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意识形态、政策咨询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和专家咨询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指导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依法承担全区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职工工伤性质认定及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工伤认定统计等工作,协助完成市内其他区(县)人力社保局委托的工伤调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的普法考试联系和落实工作。承担局机关放管服和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重庆市梁平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服务或定居政策。牵头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承担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科〔重庆市梁平区技术工人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挂职锻炼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任职备案工作;承接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承担区技术工人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劳务开发科(重庆市梁平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贯彻落实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就业援助等政策;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按规定协助完成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渝工作许可相关工作。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体制外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体制外人才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落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牵头拟订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休息休假、工龄认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死亡抚恤和离退休政策等具体办法;承担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牵头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重庆市梁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办法;负责区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执行落实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地方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及参保个人、委托鉴定单位人员的工伤、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等级(能力)鉴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监督监察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牵头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基金监督科。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日常工作,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经费预决算工作,编制财务经费使用计划,负责财会账目账册管理和归档;办理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的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原始凭证,编制、汇总上报各项会计报表;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内审工作;收费管理、债权和债务管理,防止拖欠与呆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与完整;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调查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信息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区“金保工程”应用系统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和社会保险、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局信息技术操作规范;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