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所、相关用人单位:
为全面排查化解劳动用工风险,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同时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劳务中介活动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渝人社〔2024〕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定于2024年5月27日至7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优先战略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合规用工,提升管理质效,营造舒心工作氛围,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纠治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为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优质市场环境。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随意设置罚款、滥用竞业限制、制定“奇葩”绩效考核指标、强迫员工调岗离职、性骚扰。
(三)就业歧视。突出整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四)非法职介。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职介、外包、承揽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违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五)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要按规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六)违法网络招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通过自建网站、依托招聘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擅自开展职业介绍;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未履行招聘信息核验、保存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介绍从事违法活动。
(七)欺诈侵权活动。突出整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挂证”等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求职者参与入股、集资、贷款等活动,收取押金或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以培训、置装、体检等名目骗取求职者财物。
(八)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授权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配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
组 长:韩晓燕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成 员:唐廷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壮丽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唐吉波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董 语 区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唐廷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壮丽同志兼任。
四、行动步骤
(一)确定检查对象(5月27日——5月31日)。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在全区范围内抽取1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2.用人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取35 户用人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3.劳务派遣机构:2024年5月底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所有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全部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二)执法检查(6月1日——7月28日)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聚焦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八项整治重点,对抽取的检查对象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清查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集中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开出“用工处方”,提出改进意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现象,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上报(7月底前)
联合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深入挖掘分析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对策及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后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