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家园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灾害救助总则
1.本预案是七星镇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当自然灾害发生后,与区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庄稼淹没、道路阻塞等应急救助反应。
二、救助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指挥体系
重庆市梁平区七星镇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七星镇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是七星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组织、领导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镇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是镇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镇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负责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事务。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职责
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审核;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总指挥职责
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各单位的运作,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指挥应急救援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本级单位处置能力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发出救援。
3.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救援行动;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在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行使总指挥权利。
4.抢险救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周继忠
成员:综合应急救援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调事故现场内外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人员急救工作等。
5.医疗救护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许国成
成员:七星镇卫生院医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赴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现场护送、转运伤员;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救援,组织护理和药品器材供应。
6.疏散引导及灾情报送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董 骊
成员:莫坤鹏、蒋小洪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引导工作及灾情报送工作。
7.安全保卫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熊盼
成员:罗贤霖、汪小洪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秩序,确定警戒范围,排除危险源,防止二次伤害,落实守护人员等。
8.后勤保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蒋贤廷
成员:邱明琴、蔡敏
职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应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四、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我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镇自然灾害划分为应急响应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
本镇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000亩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2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3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七星镇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②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③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村(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辑快报,报送区应急局,并及时向镇指挥部通报情况。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⑤及时派出由镇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需求,帮助指导受灾村(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⑥及时以政府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镇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⑧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⑨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工委、办事处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Ⅱ级响应
本镇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500亩的;
②倒塌房屋10-20间的;
③人员死亡2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七星镇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指挥部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②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③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④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村(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⑤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⑥指挥部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情形势,落实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向发生灾情的村(社区)派出救助工作组。
⑦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七星镇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赴受灾的村(社区)开展慰问并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需求,帮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⑧及时以镇政府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镇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Ⅲ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300亩的;
②倒塌房屋5-10间的;
③人员死亡1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七星镇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镇应急办办公室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②镇指挥部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情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受灾村(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③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镇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④及时以政府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镇政府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⑤镇应急办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辑情况快报向区应急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⑥受灾村(社区)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应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Ⅳ级响应
凡未达到Ⅲ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Ⅳ级自然灾害。
灾害发生后,七星镇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由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受灾村(社区)认真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②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政府派出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③镇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④根据受灾村(社区)的申请,必要时由党委、政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应急响应流程图如下所示:
五、应急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总指挥部提出建议,决定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工作
(一)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灾害发生后,镇指挥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的辨识和火化,统计、核定因灾遇难人员基本信息,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妥善安置因灾害失去亲人的孤儿、孤老,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对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镇应急办评估受灾群主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四)倒房重建救助
灾情稳定后,镇应急办应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损住房需救助台账,报区应急局备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倒房重建。镇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救助资金的,应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七、附则
1.各村(社区)根据本预案,结合村(社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救助应急措施。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