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曲水府发〔2021〕17号
各村(社区):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上级部门有关加强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镇电动车管理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车上路行驶要求。
(一)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低速电动车),在三年过渡期内(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按机动车管理,需到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或下乡服务点购买保险及免费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电子信息卡。
(三)2019年4月15日前生产出厂未曾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三年过渡期内(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按非机动车管理,需到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或下乡服务点购买保险及免费办理信息登记,发放临时信息牌;合标电动自行车需到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或下乡服务点办理保险及登记上牌;
(四)驾驶电动二轮车、三轮、四轮车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否则,按准驾车型不符或无证驾驶处理。
二、办理电动车登记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梁山街道双桂路保险公司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二)曲水镇电动车信息登记时间及地点
福禄镇(福禄交巡警大队院坝):每月11日,21日。
三、电动车上路行驶管理要求。
(一)上牌照
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应当悬挂电动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
(二)有保险。
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
(三)戴头盔。
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四)限1人。
驾驶电动二轮车、三轮车上路行驶不得载人。
(五)靠右行。
驾驶电动车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特别提醒:望广大电动车主错开高峰期就近办理,以便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请各村(社区)以“有牌证、有保险、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五句话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为重点宣传内容,采取“院坝会”、“赶集日”等形式开展电动车登记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