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二、办理依据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办理条件
(一)生育服务证登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夫妻共同生育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前进行生育登记(子女出生后可以补登记),自主安排生育。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辖区;2.夫妻双方户籍不在本辖区,但一方居住在本辖区一个月以上纳入本辖区流入居住人口服务管理的。
(二)再生育服务证登记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已共同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子女死亡的;2.子女按规定取得残疾证的。
四、申办材料
1.网上登记凭登记人相关证件材料如实在线填写登记表单内容,登记机构不需要提交证件材料。
2.现场登记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含电子证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还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材料用于登记机构现场双向审核比对信息使用,不再收取证件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采取“线上”网络登记和“线下”现场登记两种方式。
(一)线上网络登记
登记对象登录重庆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渝快办”(以下简称“渝快办”)。网址:https://zwykb.cq.gov.cn/。
实名注册“渝快办”账户并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
选择登记地个人服务“生育服务证登记”事项在线办理。
按要求如实填写生育登记表单内容并承诺提交。
工作人员通过办证系统对登记信息按照审核比对规则进行审核比对,情况属实,直接办结并短信通知。情况不属实告知审核比对未通过不能办理或到登记机构现场核实办理。
登记对象可登录“渝快办”查询下载生育服务证登记结果回执或到线下登记机构打印纸质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登记回执作为生育登记电子证件办理结果,与纸质生育服务证具有同等效力。可登陆“渝快办”或到登记机构查验真伪。
(二)线下现场登记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到登记机构现场填写重庆市生育(再生育)服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并承诺签字。委托代办的,出具委托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填写委托代办项目并签字。
2.工作人员将《登记表》内容及时录入办证系统并按审核比对规则进行审核比对,情况属实及时办理。情况不属实告知审核比对未通过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3.视其需要可打印生育服务证登记回执或纸质生育服务证。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结果查询及送达
登记对象可登录“渝快办”查询下载生育服务证登记结果回执或到线下登记机构打印纸质生育服务证。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3-53360011
咨询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人民政府(梁东路1号)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3-53360008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人民政府(梁东路1号)
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进程
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