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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3659872X5/2022-0001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曲水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曲水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成文日期 2022-12-15 发布日期 2022-12-15
索引号 1150022873659872X5/2022-0001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曲水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曲水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成文日期 2022-12-15
发布日期 2022-12-1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以及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及区农委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镇2022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防工作),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定为9101015日。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宣传,不断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责,在秋防行动期间集中开展养殖场(户)等场所大宣传大清洗大消毒活动。村社区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二)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区纳入国家财政补贴的强制免疫病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市级财政补贴的免疫病种有犬只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强制免疫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对散养户开展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狂犬病:对辖区内所有犬只进行狂犬病防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农业服务中心《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加强非洲猪瘟宣传与排查。对辖区内的生猪进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养殖场(户),严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严厉打击猪贩子走村串户推销仔猪,严禁餐桌剩余物饲喂生猪,强化消毒灭源工作,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市场供给。

(四)抓好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特别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病毒传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

(五)抓好疫情普查。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传染病时,要及时上报、规范处置。特别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典型临床症状的,必须立即果断先期处置,防止扩散蔓延。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继续按照《梁平县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梁平农委发〔201614号)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六)抓好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组织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集中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务必做到圈舍、活动场地及周边环境全覆盖。监督指导中小养殖场和大型养殖场建立定期消毒制度,配置车辆进出消毒池(消毒通道)、人员进出消毒室、消毒器械等设施设备,定期对全场环境特别是圈舍及周边环境、饲养用具等消毒,实时对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等进行有效消毒。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七)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坚决查处不履行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防疫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督促进行强化免疫。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各村(社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抓紧落实好人员、经费以及防控物资等,全力确保春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储存、保管,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消毒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镇农服中心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村社区春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并扣减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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