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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曲水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曲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曲水镇行政区域内的一般、较大、重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镇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区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予与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五)现状

我针森林资源较丰富,主要森林资源在龙山村二、三、四组和三合村三、六组。全镇林地面积35722亩,占土地资源总面积的49.5%。森林多分布在八个村(社区),多是人工林,天然林较少,其中龙山和三合村天然林分布较广。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曲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本镇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负责本镇森林火灾的前期处置工作,根据火灾的大小,在需要上级增援时,应负责上报火灾的相关信息。

(一)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镇政府镇长和人大主席

指挥部成员:镇武装部长、应急队队长、各村(社区)书记、福禄消防救援支队队长、福禄派出所所长、曲水镇卫生院院长。

(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组,各村(社区)成立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村社灾难信息员,在区森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火险信息预警与报告

(一)森林火险预警

全镇各防灭火责任单位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林区护林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各类森林火灾灭火队伍作好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

(二)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逐级上报原则。各村社区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镇政府森林防火值班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由党政府主要领导宣布起动应急预案,并势其火灾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区林防办和区政府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区林业局或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2.各村社区和镇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派人员赶赴火场核实了解情况,并在到达火场后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情况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四、火情早期处置

(一)火警接报

全镇境内的森林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镇政府办公室(023-53360008)报告。经核实确为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有关信息。

(二)早期处理

镇人民政府林区经营主体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森林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村社、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镇人民政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先期处置和扑救工作。

五、预案启动及响应处置

(一)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同意,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镇村、居民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2.直接威胁加油站、输气、油、电等管道、线路重要设施安全的;

3.燃烧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4.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二)响应程序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镇人民政府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  Ⅳ级响应

1.1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2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两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过火面积较小(2亩以上林地),村与村和县与县之间边界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在镇的主要领导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1.2响应措施

(1)镇应急队和镇全体职工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调度火情;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上报区森防办 ;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灾预警信息。

2.  Ⅲ级响应

2.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3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区县行政区域交接区,3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过火面积大(4亩以上林地),村与村和县与县之间边界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承担区森防办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2.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防火指挥组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上,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排除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队)参加火灾扑救。

(3)立即上报区林防办和区林业局。

3.  Ⅱ级响应

3.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5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4)过火面积较大(8亩以上林地),村与村和县与县之间边界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承担区森防办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通知区森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镇指挥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工作。、

(3)调派镇应急队,赶扑火灾现场,参与扑火。

(4)协调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队伍增援等工作。

(5)指导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协调区级媒体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  Ⅰ级响应

4.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12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镇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镇森林防火指挥组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办承担扑灭工作。

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协助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据、武警、民兵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协助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县转移受威胁群众。

(3)协助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协助区森林防办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三)现场处置措施

1. 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组,为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组的命令。

(3)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扑火战区,设立战区指挥小组,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小组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

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扑火原则

(1)扑火过程,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以扑救为主、阻隔为辅等多种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2)扑火战术,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方式。

(3)扑火力量,坚持以镇人民政府、镇民兵应急分队等半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4)责任落实,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扑火安全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2)全镇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3)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属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镇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林区青壮职工和机关干部、应急民兵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不得动员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实施跨村扑火队伍增援。

(2)跨镇乡增援力量组成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组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批后,可协调其他乡镇灭火应急队伍实施跨镇支援扑火。

(四)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火灾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新闻媒体到火灾现场,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经镇指挥指挥长批准同意,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未镇指挥指挥长批准,镇属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和传递事故信息和现场视频及图片资料。

(五)响应结束

当确认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危险状态得到彻底控制,镇指挥长批准,由镇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镇指挥组指应视情组织人员协助相关部门人员,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开展生产恢复、环境保护、救援补偿、奖励表彰、保险理赔、慰问抚恤、矛盾纠纷化解等善后工作。

(二)火案查处

属地派出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肇事者。镇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渎职、失职行为,提出追责建议。

(三)火灾评估

镇人民政府在火灾扑灭24小时内向区森防指书面报告火灾情况。

(四)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及时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修复和安居工程重建。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应急办和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灾调查报告。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全体职工、镇属各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干部、森林防灭火责任人、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联系电话必须保证随时畅通。

建立与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机制;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送重要信息。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镇森林灭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专兼职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

(三)技术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组要利用现有的指挥调度系统及时传输火场实时图像和区森防指领导的指示。成立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组,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四)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级森林防火扑火物资储备库随时保持充足的风力灭火机、油锯、砍刀、铁扫把、手锯等工具,供扑火使用。并及时进行更新、维修和补充。

(六)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所需经费,按照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与演练

镇森林防火应急灭火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二)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镇防灭火指挥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原则上每2年定期对本预案组织一次修订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修订后的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发布。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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