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烟花爆竹领域事故的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梁平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曲水镇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建立健全镇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镇政府统筹指导,协调政府资源予以支持。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在镇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保护区设置、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
2.2 应急专家
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
分级建立烟花爆竹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经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的识别与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镇人民政府需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的监控工作,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3.2 预警
3.2.1 预警监测
应急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测监控,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环境污染、气象灾害、中毒等有关信息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3.2.2 预警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2.3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镇人民政府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人民政府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最新情况。
3.2.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镇应急办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初判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镇人民政府30分钟内分别向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2 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3.3 信息通报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应急部门应当通报其它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