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依照农林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农业、农机、畜牧、林政、水保水政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的生态环境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卫生计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卫生计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文化旅游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文化旅游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劳动及社会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处罚职责;配合区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以上纳入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执法事项通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明确。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71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了1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调整、公用经费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5.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1万元,比2022年减少了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1万元,比2022年减少了13.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调整、公用经费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无项目支出。
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未预算“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未进行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无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预算单位共无车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冯俊妮
联系方式:191236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