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乡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包括1个行政机关和5个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详细情况如下:1、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技、农机、林业、畜牧、水产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灾害防治、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具体事务。2、文化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时政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保护、科普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3、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管理服务工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慰问帮扶等工作。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集中行使授权或委托辖区内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毒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19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9.7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62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 38.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199.7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27.33万元,教育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8.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2.22万元,住房保障28.8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12.8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农林水支出199.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1.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9.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9.71万元,比2019年增加3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62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人民政府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19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年数增加维修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99.71万元,比上年增加38.6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暂不能确定。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199.7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晏梓 联系方式: 023-5336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