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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53097943F/2024-00030 [ 发文字号 ] 蟠龙府发〔2024〕4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蟠龙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蟠龙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蟠龙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蟠龙府发〔2024〕46号


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

《蟠龙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2024628

(此件公开发布)


蟠龙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当前,烟花爆竹领域多重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事故险情易发多发,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复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使经营更加规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控大事故、防大灾害”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属事责任;推动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市场依法依规经营;规范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合法零售店进行非法违法经营或支持别人从事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运输或用私家车辆非法穿乡经营、不在合法批发公司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组建工作专班。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党委书记张宏为组长,副镇长刘兴炜、蟠龙派出所所长徐剑为副组长,平安法治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蟠龙所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法治办,严伟锋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元平、陈晓莉、向敏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利用现场咨询台、应急广播、短信等平台向群众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燃放安全等知识,并逐渐形成广泛宣传常态化。

(三)严格布点规划和行政许可。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坚持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原则,做好布点规划,实施行政许可。严把许可准入关,对许可条件达不到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落实储存安全管控措施。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本单位储存能力、库存现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采购任务,对仓库达到核定储量上限的,要立即停止进货。要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将高危险等级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执法检查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超量储存、仓库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五)严格非法和过期产品处置。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执法中收缴的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移交蟠龙派出所销毁、处置。严防批发企业随意私自处置过期烟花爆竹产品,确需销毁的,要督促批发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规定,制定处置作业方案,采用焚烧销毁法销毁。

(六)全面开展排查核查,全面消除隐患。

1.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闲置民房等区域。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开展重点区域隐患排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加强对区域内闲置民房、历年来存在非法违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重点场所特别是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且尚未转型企业的仓库排查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3.开展节假日和夜间巡查行动。镇平安法治办牵头,蟠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蟠龙所等部门组成专项执法组,进行为期半年的节假日和夜间巡查专项执法行动。一经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直至追究刑责。

4.强化举报奖励。积极借助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热线搜集问题线索,引导和鼓励群众对烟花爆竹零售店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推动安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合法零售店进行非法违法经营或支持别人从事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运输或用私家车辆非法穿乡经营、不在合法批发公司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中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彻底追查产品购销渠道,捣毁非法经营链条,依法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人员的责任,处罚参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确保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至2024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630日前)。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向辖区内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政策宣传,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重点防控阶段(20249月底前)。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全面摸排,加密巡查、检查频次,确保安全稳定。

(三)全面攻坚阶段(202411月底前)。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412月底前)。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机制,巩固治理效果。

五、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要落实主责,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并按执法清单权限开展执法工作,同时采取“一盯一、一对一”监管措施,督促责任落实。

蟠龙派出所:负责“打非治违”行动的现场指挥协调;依法组织开展进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和来源审查工作。

镇平安法治办: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蟠龙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非法违法经营(无照经营或欺诈经营)的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使用特种设备的非法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统一思想。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认清专项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守安全红线、底线,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体部署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稳定。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要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四防”设施不合格、“三超一改”、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决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三)营造氛围,畅通信息。各村(社区),镇相关办所,镇属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及相关政策宣传,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强化舆论引导,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要依法予以奖励,为全镇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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