蟠龙府发〔2023〕16号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蟠龙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蟠龙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蟠龙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为了有效提高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维护全镇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受灾群众工作、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雷击及暴雪等因素造成我镇建筑倒塌、淹没、群众伤害、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我镇救灾工作。
组 长:李定川
副组长:刘兴炜
成 员:严伟锋、邓红丹、冉启庆、徐剑、刘福荣、尹荣建、龙顺成、蒋昊荣、唐硕、李云晏
主要职责: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自然灾害及预防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各个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镇干部、职工的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人员防灾、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以后,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组织各个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灾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领导小组下设通讯联络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
1.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
2.警戒保卫组:负责组织应急安全队员有序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害人员实施就地抢救。
4、后勤保障组:负责供应各类医疗急救和生活物资。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全镇群众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全镇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制定、评估、完善、我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机制。汇总和收集我镇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事故的知识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各办所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群众的安全疏散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
4.增加投入,切实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灾害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学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责任制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主动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
2.严格执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区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确保信息通畅。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八、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我镇实际,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器材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
1.发出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援和疏导。
3.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场所内人员,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人员情绪,并引导人员转移到相应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受灾群众不得贪恋财物,迅速离开现场,听从救援小组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受灾者撤离。
5.在接到各村(社区)灾情报告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并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6.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镇派出所公安、各办所中心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7.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