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8753097943F/2022-00051 [ 发文字号 ] 蟠龙府发〔2022〕13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蟠龙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22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2022年化肥农药科学(减量)使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蟠龙府发〔202213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2022年化肥农药科学(减量)使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相关办所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化肥农药减量成果,推进全镇化肥农药科学(减量)使用增效工作走深走实,特制定了《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2022年化肥农药科学(减量)使用增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2022422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2022年化肥农药科学(减量)使用增效工作方案

2022年全镇各村(社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进全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高科学施肥用药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以蟠龙河、甘井河等流域为主线,在单位面积用量高的区域、作物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培植绿肥等化肥科学使用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药科学使用重点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全镇2022年化肥使用量减少0.5%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0.4%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技术培训指导。对农资经销商、规模种植户实现培训全覆盖,同时加大对村级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和种植能手开展技术培训至少1次,并建立培训档案。技术人员要在关键农时季节,重点强化规模种植户科学施肥用药培训指导,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

(二)持续推进配方肥落地。组织规模户、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合作企业加强对接。积极引导配方肥进农资店,拓宽普通农户购买配方肥产品渠道。

(三)健全规模种植户农事记录及减量情况调查。各村(社区)要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规模户依法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规范填写生产记录中化肥农药购买和使用情况,使用记录应包括施用日期、产品名称、养分或有效成分含量、用量等信息。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以上;种植规模户没有填写生产记录,或记录不全面完善的在申报区级涉农项目时将取消资格。

(四)扎实落实试验示范。一是做好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开展有机肥推广示范试点。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主动组织规模主体积极申报实施,科学技术指导,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项目示范取得实效。二是积极开展新技术试验。根据我镇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开展缓释肥、微生物菌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精量穴施、条施深施,生物农药、纳米农药、静电喷雾器等化肥农药减量新技术的试验示范。

(五)积极探索新机制。一是探索主要作物化肥使用定额制。配合上级开展主要农作物定额施肥验证试验示范及制定发布水稻、玉米、油菜及部分经济作物化肥施用定额标准。二是探索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托管制。各村(社区)要结合社会化服务项目,鼓励扶持统配统施、统防防治的服务组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定川任组长,分管领导常评为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经发办、各村社区书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化肥科学(减量)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化肥农药减量工作1次。

(二)强化调度通报。镇政府将压实镇级相关单位和村(社区)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工作进展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函告、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镇政府已将化肥农药科学(减量)使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进行专项考核。

(三)加强执法检查。全镇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条例》等相关要求,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农事记录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符合立案的依法查处。加强农药和肥料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产品违法行为,确保农户用上放心药放心肥,及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农业执法机构处理。

(四)严格依法优化产业布局。认真贯彻《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渝推长办发﹝201940号),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农业种植;已有的农业种植,按照区县政府应当制定限期退出计划并组织实施。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种植;已有农业种植应当有序调整为生态有机农业,实施科学种植和污染防治。

(五)加强政策保障。全镇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使用作为规模种植户申报实施种植业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对按照推荐配方生产、销售配方肥的企业申报财政项目给予倾斜。同时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六)加强人力保障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化肥农药科学(减量)使用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级建立化肥农药科学(减量)使用专人专班,配备懂技术的专业人员加强技术指导,保障科学使用增效工作有效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