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53097943F/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蟠龙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索引号 | 11500228753097943F/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蟠龙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需紧急生活救助的6类人员:
1.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或短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2.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
3.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4.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5.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
6.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
救助标准: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20元/天.人,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救助标准为20元/天.人,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
3.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
4.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申请步骤:
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