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畜牧业发展、畜禽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四个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区政府第41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9期)和《重庆市梁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议》,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集中收集与统一处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环保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病死畜禽污染环境、传播疫病、流上餐桌等公共安全事件。
第三条 本方案病死畜禽含自然灾害死亡畜禽、不明原因死亡畜禽、病死畜禽产品、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等。
第四条 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范围
(一)辖区内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死亡畜禽。
(二)辖区内屠宰企业、肉食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使用到食品生产加工的废弃物和动物产品。
(三)辖区内养殖场(户)发生动物疫情时,按有关技术规范,需要强制扑杀的畜禽。
(四)辖区内公共区域、河流等发现丢弃的死亡畜禽。
(五)辖区内特种动物宰杀后的胴体和死亡尸体。
(六)区外动物或产品进入辖区内在运输途中被监督检查发现有患病动物、不合格动物产品且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七)其他需要无害化处理的。
第五条 我区不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实行跨区县处理,授权委托周边无害化处理厂负责本辖区内的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处理等。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 为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序运行,其有关单位或个人职责如下:
(一)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负责本辖区内的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处理,整个运行要符合国家有关无害化技术标准、环保要求及动物防疫要求等。
2.负责收贮点、专用运输车辆运行及管理和收集人员管理。
3.主动接受各地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4.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大量畜禽死亡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5.严格遵守和落实《重庆市梁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议》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等产生或发现病死畜禽的单位或个人
1.所有病死畜禽必须交给被委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赠送、贩卖、加工等。
2.鼓励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自购冰柜暂贮病死畜禽,可每月报告收集人员上交处理一次,但当月产生病死畜禽必须要当月上交处理。
3.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大量死亡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必须在《梁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上签字,并配合收集人员照好相片、协助搬运病死畜禽,做好防疫消毒。
5.保存《梁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2年以上,且在养殖档案或其他记录资料如实记录。
(三)畜禽保险公司及现场勘验保险人员
1.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大量死亡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各地农业服务中心。
2.未交公司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不能进行理赔。在理赔时,要进入无害化收集系统核查无害化处理照片等信息,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据进行理赔。
(四)农业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进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系统,认真做好审核监管,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及材料。经审核监管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现场调查核实。
2.负责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常态化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3.积极配合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宣传、收集、运输和收贮点运行等工作。
第三章病死畜禽的收集
第七条 病死畜禽运输车辆要求
(一)病死畜禽运输车辆必须要密闭、冷藏、自卸、自动消毒、带车载GPS和安装有监控设备,满足防腐、防渗和空气密闭等条件,达到动物防疫有关要求。
(二)病死畜禽运输车辆的两侧必须标明“梁平区畜禽无害化处理专运车”和联系电话。
第八条 病死畜禽收集人员要求
(一)收集人员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人畜共患病。
(二)服从管理,遵纪守法,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骗保骗补等。
(三)收集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和区农业农村委监管。
(四)收集人员必须配备有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职责及范围、联系电话,公司印章等内容的工作胸卡。
(五)收集人员必须备有防护设备,遵守生物安全防控规定,每到一个场点收集,必须更换防护设备后方能入场。
(六)收集人员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在24小时以内进行收集。
第九条 病死畜禽收集流程
(一)电话报告
养殖场(户)业主、屠宰场业主、其他单位或个人等发现病死畜禽及产品,必须立即报告收集人员或通过公布的电话进行报告。参加畜禽保险的养殖场户,在报告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收集
1.表明身份
业主将畜禽尸体装入尸袋后运至场外指定地方(具体位置由业主与收集人员协商),收集人员到达时佩戴工作胸卡,穿好防护服,向被收集病死畜禽的单位或个人亮卡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
2.尸体摆放
选择摆放位置,所选位置要在相片上反映出该养殖场的名称或建筑物等醒目的标志、业主等。所有病死畜禽头朝一个方向整齐排列,左耳朝上。
3.照相留痕
病死畜禽尸体:填写《梁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有关人员必须在《登记表》上签字后,对病死畜禽尸体必须进行两次照相。
第一次照相:业主站在畜禽尸体旁边,收集人员对病死畜禽整体照相,相片要能清楚反映病死畜禽数量及大小、业主全身像和标志性建筑物或养殖场名称等。
第二次照相:第一次照相后,所有病死畜禽位置和摆放姿势原地不动。收集人员用油漆(白猪用红油漆,黑猪用白油漆)沿病死畜禽左耳中部划一条完整线(中间不能间断,不能另划一条线),同样沿病死畜禽左侧腹部中间再划一条完整线。划完两条线后,在其旁边摆放已填好《登记表》其中一联,业主站在畜禽尸体旁边,按照第一次要求,收集人员进行第二次照相。第二次照相的相片要能清楚反映病死畜禽头数及大小、业主全身像、收集登记表和标志性建筑物或养殖场名称等,《登记表》要一一对应。
病死畜禽产品:只进行一次照相。将无害化处理畜禽产品装入尸体袋称重,并在尸体袋一侧用油漆标明屠宰场点名称、重量、官方兽医(协检员)和业主签字、收集时间,然后填好《登记表》。将装有产品的尸体袋整齐摆放地面,尸体袋用油漆写字的一面朝上,在其旁边摆放已填好《登记表》其中一联,业主站在旁边,收集人员对现场进行照相。相片要能清楚反映用油漆写的内容、业主全身像、登记表和标志性建筑物或屠宰场名称等,《登记表》要一一对应。
4.搬运装车
收集人员将畜禽尸体或产品清点后规范装车,若车辆不能直接到达现场的,业主将病死畜禽尸体或产品运到指定地点。
5.防疫消毒
收集人员负责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可能污染场地及其装运车辆进行有效地防疫消毒。
6.交接手续
《登记表》必须有收集员、业主、屠宰场有关负责检疫人员签字。收集人员将已填写好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的《登记表》现场交给养殖场户、屠宰场等被收集单位,每月的20日至22日交给当地农业服务中心、保险公司,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必须保留一份。
(四)对未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内的,上交病死畜禽的单位、个人直接与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接洽,其费用由上交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按上述流程和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其《登记表》只由上交单位(个人)和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存。
第四章病死畜禽的运输
第十条 收集人员在装运病死畜禽过程中,必须开启冷藏设备。
第十一条 收集人员在装运病死畜禽过程中,必须开启车上摄像设备,实行全程监控记录。
第十二条 收集人员在运输中,不得随意卸货(病死畜禽)和装运其他无关的物品。
第十三条收集的病死畜禽可暂放在收贮点贮藏,或交由专用转运车直接运往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运专用车只能在梁山街道、蟠龙镇、屏锦镇、明达镇、云龙镇、袁驿镇、星桥镇等病死畜禽无害化收贮点交接转运,按指定线路(经梁万、万开高速)将病死畜禽运输到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章病死畜禽的处理
第十四条 所有收集的病死畜禽必须运输到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收集员将收集的病死畜禽进行贩卖、赠送和食用等。
第十五条 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六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第十六条 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处理收集情况进行审核监管,其程序如下。
(一)农业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简称审核员)及时进入无害化收集系统对病死畜禽收集信息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病死畜禽的数量、业主是否与系统中的照片一致。
(二)审核完后,审核员填写《梁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审核监管记录表》。
(三)每月的20至22日,收集人员将上月21至下月20日的《登记表》交给对应的当地农业服务中心。
(四)其他要求
1. 对照片不符合要求和没有业主签字的《登记表》,一律不认可。
2. 若有照片与登记表不一致的,要通过询问业主、查阅养殖档案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确认数量。
3. 结果运用:梁平农业农村委将以审核及抽查的吻合率,按年度结算公司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数量。
4. 每月《梁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审核监管记录表》一式两份,农业服务中心要存档保存一份,另一份在交病死畜禽资料时,一并交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七章病死畜禽收贮点管理
第十七条 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病死畜禽收贮点的运行和管理,有关费用由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贮点财产保管,不得有损失,若需报损的,必须书面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同意并备案。
第十九条 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统一制定和上墙悬挂收贮点的动物防疫制度、消毒管理制度、收集人员职责、公示收集人员信息和有关宣传资料。
第二十条 为减少生产成本,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启用收贮点冻库。
第八章病死畜禽无害化保险联动
第二十一条 畜禽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要依据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监管系统数据,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据进行理赔。
第二十二条 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积极联系畜禽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将涉及理赔的病死畜禽收集数据及时报给保险公司或通过系统直接对接。
第九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
第二十三条 我区实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制度后,养殖场户、屠宰场等所产生的病死畜禽不再自己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其国家有关补贴直接补给重庆盛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附件为《梁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从2021年3月 25日起试行,实行3个月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