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本级)。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1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8.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0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0.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1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91.83万元(国防支出预算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6.4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2.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0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389.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2.4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0.14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8.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8.36万元,比2023年增加2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68万元(含公共安全、组织事务、村、社区运行费、社会保障等支出),比2023年增加11.44万元;项目支出723.68万元(2023年水利抗旱25万元,比2023年增加11.86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9.05万元,蟠龙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9.05万元(上年结转使用安排)。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已在政府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近几年未安排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事业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47.6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1车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尹荣建 联系方式: 023-5365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