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锦府发〔2022〕73号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屏锦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及镇属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屏锦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屏锦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22〕97号)和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在2022年12月20日前集中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征缴工作目标考核任务为49300人,征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17255000元的征缴计划,结合户籍人口情况现下达到各村(社区)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详见附件2)。
二、参保对象
具有我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具有本区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
三、筹资标准
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
参加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四、缴费方式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为线上申报参保缴费和线下申报参保缴费两类。已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登记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渝快办、云闪付和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等途径实现网上缴费,也可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未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登记的参保人员,需先行到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登记后方可进行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缴费。
五、特殊人员参保
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对全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我区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乡村振兴部门给予相应资助。资助参保对象身份重复的,按照参保时就高身份予以资助,系统内对应标识为享受资助参保身份。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1.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对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本人及其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对象本人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本人,在2023年7月1日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的,区卫生健康委均按照一档缴费标准即350元·人/年予以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2.医疗救助对象。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退役军人部门认定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残联部门认定的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上述人员(不含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予以全额资助,即350元/人·年;对城乡低保对象按一档缴费标准的90%予以资助,即315元/人·年;对低保边缘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按一档缴费标准的70%予以资助,即245元/人·年。上述人员(不含在乡老复员军人)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均按照一档缴费标准给予资助,即350元/人·年。在乡老复员军人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予以全额资助,即725元/人·年。
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享受全年参保资助,其余类型人员在2023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负担。
3.稳定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人口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其中,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的70%予以资助,即245元/人·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予以资助,即350元/人·年。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的,均按照50元/人·年予以资助。以上人员均享受全年参保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负担。
(二)资助流程及资金拨付。
1.特殊人员身份标识。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部门及时将享受资助的特殊人员名单报送给区医保局,区医保局按各部门提供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标识人员特殊身份,各乡镇(街道)在申报缴费时对资助身份准确性予以再次确认。
2.特殊人员申报缴费。参保人可选择缴费档次线上缴费,也可通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缴纳个人应缴金额后,由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运用税务征收系统申报缴费;对享受资助参保无需个人缴费的,由各乡镇(街道)通过税务征收系统(代收客户端)进行零申报。
3.特殊人员资助参保资金拨付。凡是具有特殊人员身份标识的参保人员,由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取资助参保人员清册,经各资助部门核实后,由各资助部门进行申请拨款,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及时划拨。
六、集中参保期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结束。
七、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巩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稳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按照市里统一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水平,稳步扩大病种范围,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统一。
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至年底。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至年底。没有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人员,2023年1—2月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至年底;2023年3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从缴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至年底;2023年6月30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超过当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未纳入我市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当年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完成时间紧,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村社书记要亲自抓安排部署,村组干部负责具体抓工作落实,各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工作任务早启动、早推进、早完成。
(二)深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抓住城乡居民关心关注的内容,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深化参保筹资政策宣传,让广大居民知悉参保政策、熟悉参保流程,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要重点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在园学生幼儿、新生儿、双职工子女等易漏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动员城乡居民积极踊跃参保的强大舆论导向。
(三)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各办所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1.镇社保所负责对参保居民的资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并管理参保人员帐户资料等工作;加强上下之间的协调,加强对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积极主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
2.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工作。
3.镇民政社事办负责提供“计生奖扶”和“计生特扶”等资助对象的名单及证明材料;提供城乡困难居民的相关名单、出具属1、2级重度残疾人员的名单及证明材料。
4.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提供优抚对象的名单及证明材料;
各村(社)承担居民医保费参保筹资征收主体责任,其相应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配合,优化缴费服务,确保按期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四)定期报告筹资进度。各村(社区)每周星期四向镇社保所报送参保筹资工作进度(累计参保缴费人数),并适时报送筹资工作动态。
附件:1.屏锦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2.屏锦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及筹资指导任务表
3.屏锦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工作安排
附件1
屏锦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帮元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章 华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陶思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黄 倩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艾文建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胡佳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 丹 镇副镇长
熊 芯 屏锦派出所所长
黄晓红 梁平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段红平 镇民政和社事办主任
周 可 镇财政办负责人
李文键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罗西平 镇社保所所长
唐云勇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陈施秀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潘文君 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胡佳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有罗西平、唐小军、刘天奎、尹大勤、许留勇、李绮、何雨蒙。
附件2
屏锦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及筹资指导任务表 |
|
序号 |
村(社区)名称 |
总户数 |
户籍总人口数(人) |
缴费率 |
参保总任务数(人) |
筹资金额任务数(元) |
1 |
新合 |
1226 |
3222 |
100% |
2731 |
955850 |
2 |
笋沟 |
1108 |
2874 |
100% |
2417 |
845950 |
3 |
龙河 |
1016 |
1502 |
100% |
1255 |
439250 |
4 |
柏树 |
1022 |
3124 |
100% |
2518 |
881300 |
5 |
楠木 |
1189 |
3139 |
100% |
2687 |
940450 |
6 |
腰塘 |
898 |
3389 |
100% |
2736 |
957600 |
7 |
横梁 |
462 |
2580 |
100% |
2263 |
792050 |
8 |
芋禾 |
978 |
3358 |
100% |
2957 |
1034950 |
9 |
龙溪 |
874 |
2848 |
100% |
2402 |
840700 |
10 |
四方 |
1397 |
3095 |
100% |
2533 |
886550 |
11 |
桂湾 |
971 |
3472 |
100% |
2879 |
1007650 |
12 |
湖洋 |
773 |
2628 |
100% |
2176 |
761600 |
13 |
七桥 |
997 |
2077 |
100% |
1886 |
660100 |
14 |
明月 |
608 |
1671 |
100% |
1319 |
461650 |
15 |
天生 |
743 |
1689 |
100% |
1323 |
463050 |
16 |
竹海 |
946 |
2622 |
100% |
2104 |
736400 |
17 |
屏锦 |
1445 |
3421 |
100% |
3163 |
1107050 |
18 |
万年 |
1063 |
3932 |
100% |
3479 |
1217650 |
19 |
和睦 |
820 |
2747 |
100% |
2407 |
842450 |
20 |
兴平 |
2378 |
3571 |
100% |
2366 |
828100 |
21 |
新桥 |
2214 |
2758 |
100% |
1699 |
594650 |
合计 |
24128 |
64249 |
100% |
49300 |
17255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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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屏锦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工作安排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人手紧张,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分工明确,协调合作的原则,现对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作如下分工:
罗西平同志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拟定,当前做好启动工作,统筹安排,上下联系,业务培训,政策解答等工作。
尹大勤负责收集全镇工作进度情况,及时了解各村(社区)工作情况,每周编制工作进度表,按时报送各类报表。
1.社保所信息修改和新增人员录入工作安排:
罗西平负责新合村、柏树村、七桥村;
尹大勤负责万年社区、桂湾村、腰塘村;
刘天奎负责横梁村、笋沟村、楠木村;
唐小军负责和睦社区、竹海村、天生村;
许留勇负责屏锦社区、湖洋村、芋禾村;
李绮负责新桥社区、龙溪村、明月村;
何雨蒙负责兴平社区、龙河村、四方村;
2.按照规定的时间督促自己所负责的村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新增人员参保信息录入工作。
屏锦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