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389J/2025-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2025年4月屏锦镇困难群众大额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389J/2025-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2025年4月屏锦镇困难群众大额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屏锦镇困难群众大额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
按照梁平区民政局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镇、村(社区)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临时救助评审会议。拟核准下列人员为大额临时救助对象,现将4月大额临时救助(第二批)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村(社区) |
申请救助原因 |
拟上报救助金额(元)(实际救助金额以区民政局审批为准) |
1 |
胡文中 |
兴平社区 |
申请人胡文中,男,62岁,低保对象,肢体残疾2级,因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等住院治疗及购买药品,配偶陶诗秀,55岁,低保对象,患有高血压、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等。女儿胡宝月,21岁,低保对象,大学在读,因头眩晕就医治疗。自费金额10663.04元。 |
4500 |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请在2025年4月30日前向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民生服务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23-533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