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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39838389J/2025-0004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2025年4月屏锦镇社会救助保障申请家庭审核意见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4-24 发布日期 2025-04-24
索引号 11500228739838389J/2025-0004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2025年4月屏锦镇社会救助保障申请家庭审核意见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4-24
发布日期 2025-04-24

屏锦镇社会救助保障申请家庭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屏锦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集体审核,提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2025年4月第二批):

拟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申请家庭名单

序号

所属村居

申请人

(户主)

家庭保障人数

救助类型

家庭救助

总金额

(元/月)

1

龙河村

邓明友

1

农村低保

650

2

横梁村

刘文菊

1

农村低保

458

3

新合村

王家平

1

低保边缘户

0

拟不予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申请家庭名单

序号

所属村居

申请人(户主)

不予保障/救助供养原因

1

新桥社区

曾宣翠

家庭收入超标

2

四方村

鄢家蓉

家庭财产超标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5、主动放弃合法收益的(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3、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4、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举报电话:023-53237675(梁平区民政局)、023-53399999(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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