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屏锦镇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集体审核,提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拟纳入保障的申请家庭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保障类别 |
申请保障
家庭成员 |
家庭人均
收入
(元/月) |
家庭救助
总金额:不含重点救助
(元/月) |
家庭住址 |
1 |
徐*秀 |
农村 |
徐*秀、唐*骏 |
152 |
916 |
和睦村 |
2 |
沈*清 |
农村 |
沈*清、刘*碧 |
152 |
916 |
柏树村 |
3 |
叶*超 |
城市 |
叶*超 |
187 |
563 |
楠木村 |
4 |
李*星 |
农村 |
李*星 |
366 |
244 |
天生村 |
5 |
陈*碧 |
农村 |
陈*碧 |
152 |
458 |
柏树村 |
拟不予保障的申请家庭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申请保障
家庭成员 |
保障类别 |
家庭人均
收入
(元/月) |
家庭财产及
消费支出状况 |
家庭住址 |
不予保障原因 |
1 |
徐*皓 |
徐*皓、
王*沙、
徐*然、
徐*左、
熊*云 |
农村 |
840 |
0 |
万年社区 |
家庭经济收入超标 |
2 |
颜*平 |
颜*平、
陈*蓉、
颜*茜 |
农村 |
1318 |
0 |
万年社区 |
家庭经济收入超标 |
3 |
李*会 |
李*会、
章*润 |
农村 |
0 |
0 |
桂湾村 |
未在规定时间内
补齐资料 |
4 |
王*明 |
王*明 |
城市 |
856 |
0 |
新桥社区 |
家庭经济收入超标 |
5 |
蔡阳茂 |
蔡阳茂、胡应碧 |
农村 |
841 |
0 |
桂湾村 |
家庭经济收入超标 |
6 |
张建波 |
张*波 |
农村 |
0 |
0 |
桂湾村 |
未在规定时间内
补齐资料 |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5、主动放弃合法收益的(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3、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4、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举报电话:53237675(梁平区民政局)
53399999(屏锦镇人民政府)